新乡贤群体是推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的重要内生性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乡贤概念,强调要深入挖掘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治理智慧和经验,充分发挥新乡贤在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内生性作用。乡村全面振兴亟需多元主体协同发力,而新乡贤凭借其深厚的家乡情结、强烈的反哺意愿和丰富的资源渠道,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文化振兴、乡风文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要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激活新乡贤力量,积极发掘、有效引导各行各业的新乡贤群体参与广东“百千万工程”建设,以盘活乡村资源、激发村民主体意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一、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广东实践
产业乡贤助力广东乡村产业兴旺。在“百千万工程”实施的关键阶段,广东各地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的乡贤参与乡村建设,产业乡贤纷纷返乡创业和投资,探索形成了富有广东特色的“镇村工厂”“企农直联”“一地生五金”等合作模式,积极推动乡村产业现代化。如惠东九龙峰旅游区探索形成“政府搭台、乡贤唱戏”模式,根据地方优势,建设福源居生态农业园、绿芝源蜂蜜专业合作社等乡贤投资项目,为当地增加近500个就业岗位;肇庆市下茆镇积极引导产业乡贤发展本土特色产业,打造“土特产”新面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步伐。
文化乡贤助力广东乡村文化振兴。文化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之魂。广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在“百千万工程”建设中,文化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文化建设,通过发掘特色文化遗产、举办文化活动、建设文化设施等方式,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提升村民文化素养,促进了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如化州市文化乡贤积极投入家乡文化艺术事业发展,通过发挥名家声誉资源优势,组织文化名人回乡创作,创造更多反映家乡人杰地灵、美丽乡村的作品,继承、弘扬和宣传化橘红文化、红色文化、学宫儒家文化,持续擦亮“中国长寿之乡”名牌。
社区乡贤助力广东乡村治理有效。乡村的有效治理离不开社区乡贤的积极参与。社区乡贤凭借身份地位、资源链接、思维转化等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到邻里矛盾纠纷的化解,成为基层稳定的“减压阀”。在“百千万工程”建设中,各乡镇通过组织乡贤座谈会、村民理事会等形式,积极引导农村党员、退休干部、宗族贤达、村民代表、致富能人等社区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发展出谋划策。如揭阳市“百年世仇村”在村镇党委、乡贤咨询委员会、宗祠理事会等组织的协商下达成和解,摸索形成“祠堂+乡贤+调解”模式,最大限度发挥道德文化和敬仰文化作用,在法律、人情、村规等因素中寻找最佳平衡点,有效解决社区矛盾。
二、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现实困境
制度不完善是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结构困境。新乡贤在助力“百千万工程”中缺乏系统的制度支持和有效的机制引导。一是新乡贤在制度层面难以获得正式权力。在乡村治理结构中,新乡贤通常以非正式关系参与“百千万工程”,多扮演顾问角色,发挥辅助作用,这种参与具有不确定性,难以融入治理核心,深入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二是缺乏完善的激励和反馈机制。新乡贤在参与“百千万工程”往往面临行动障碍、信息失真等问题,即使成效明显也常常得不到应有激励,影响其参与积极性。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新乡贤在“百千万工程”中难以形成合理预期,缺乏正式参与渠道,这是大部分新乡贤在“百千万工程”中步履维艰的根本原因。
联通平台欠缺是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组织困境。新乡贤投身于“百千万工程”,迫切需要制度化的工作平台促进沟通和资源整合,以实现倍增效应。然而,目前多数乡镇尚未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和渠道,也未能对分散的新乡贤进行系统的识别和组织。例如,梅州市三角镇通过组织乡贤新春座谈会,努力构建起镇党委、政府与各行业乡贤之间的交流平台,旨在汇聚乡贤力量、链接资源,以推动经济发展。平台的缺失和组织结构的不明确,阻碍新乡贤在推进“百千万工程”中形成统一的认识、协同行动、资源整合和有效沟通。为了确保新乡贤能够为“百千万工程”做出贡献,建立明确的组织平台和清晰的运作机制至关重要。
身份欠认同是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个体困境。当前,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大部分是通过“非正式关系”进场,“非正式关系”意味着必要权力与官方合法身份的缺失,这也是导致身份认同困境的关键原因。凭借着与少数体制人员的“非正式关系”参与乡村建设,虽然短时间内能够获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但长期看,基层治理场域中的镇村干部可能对新乡贤难以维持信任,村民对新乡贤的身份、动机与治理能力也存有疑虑。在乡村产业开发、文化建设、公共事务治理等领域,由于合法身份缺失,新乡贤在工作开展中遭遇的身份认同与信任危机,将导致其难以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也必然制约其参与热情和工作动力。
三、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价值遵循
合法性是新乡贤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首要价值。合法性强调新乡贤群体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合法身份和合法利益。新乡贤在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实践中,要明确其合法地位、权力责任,确保其各项行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责。只有赋予法律身份,才能激发和保护新乡贤积极投身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意愿,才能突破参与乡村建设的身份困境,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收益权和利益受损时的追索权,这也是保障这一群体持续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基本动力。此外,要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新乡贤群体与“村两委”等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细化和优化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内容、渠道和方式,确保新乡贤合法参与、有序参与“百千万工程”实践。
主体性是新乡贤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基本价值。“百千万工程”要求推动乡村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高质量的振兴,需要多方主体深度参与、协同发力。一是要充分尊重新乡贤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积极搭建参与平台、理顺参与机制,提高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主体力量。二是要确保新乡贤多方位、宽领域、全过程参与乡村治理。新乡贤作为乡村精英,主体多元、类型多样,既有政治、经济、文化精英,也有社会公益人士。各级干部要解放思想、打开思维,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群策群力,积极引导新乡贤在“百千万工程”中发光发热,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有效性是新乡贤助力“百千万工程”的核心价值。有效性强调新乡贤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效能。一是通过制度健全、机制通畅来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的效能。新乡贤作为基层精英力量,可以凭借其先进的经营理念、多元的社会身份与丰富的资源渠道,来盘活乡村沉没资本、激活村民主体性意愿。二是要关注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示范价值,理顺其与政府、村集体的权责关系,尊重其利益主张,让新乡贤在乡村产业开发、文化建设、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将新乡贤参与的乡村全面振兴项目纳入政府“项目库”,全面评价新乡贤富村治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力宣传取得良好效益的“标杆项目”,形成示范效应。
四、新乡贤助推“百千万工程”的实践路径
第一,健全新乡贤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顶层设计。首先,要完善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各项配套制度,为推动新乡贤返乡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党建+乡贤理事会”“党员干部+新乡贤”的组织模式,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协调、主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将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纳入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鼓励新乡贤按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等自治组织,畅通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的渠道。其次,要坚持合理合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原则,明确新乡贤的合法身份和权责边界,健全新乡贤联络机制、引进机制、激励机制、协商机制、监督机制等顶层设计,为新乡贤有序参与“百千万工程”发挥积极作用,奠定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
第二,增强新乡贤助力“百千万工程”的参与意愿。首先,要大力培育和弘扬优秀乡贤文化,积极营造新乡贤“回馈家乡”“服务乡村”“人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社会舆论氛围,选树一批新乡贤积极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典型人物与先进事迹,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吸引更多新乡贤投身到“百千万工程”建设中。其次,要积极搭建沟通联络平台和渠道,以乡贤理事会、乡贤联谊会、乡贤咨询委员会等平台为基础,通过召开乡贤恳谈会、设立慈善基金、举办乡贤文化节等活动,广泛挖掘和引导各领域新乡贤人才回归并参与到“百千万工程”中。最后,要建立乡贤常态化联系机制,利用好新老乡贤“传帮带”机制,加强新乡贤与家乡的联系,定期向新乡贤推送宣传家乡的实时发展动态,唤醒新乡贤的乡土情结、乡情羁绊,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回归乡村、建设乡村。
第三,提升新乡贤助力“百千万工程”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高质量、多元化的党建活动增强新乡贤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与价值认同,引导新乡贤在参与“百千万工程”过程中发掘和实现自我价值,摆正参与过程中的服务心态,强化新乡贤的责任心与进取心,提升新乡贤在“百千万工程”中的行动力,增强新乡贤的认同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其次,要注重学用结合,建立健全新乡贤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新乡贤的培训与指导。积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就“百千万工程”战略的各项政策与实践要领开展讲解与指导,并组织专家及时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新乡贤的能力素质。最后,要完善激励反馈机制,设立新乡贤专项奖励、表彰机制,鼓励优秀新乡贤发挥带头作用,激发参与“百千万工程”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提升新乡贤参与“百千万工程”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侯光辉、傅百良,分别系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汕头大学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汕头大学公共安全与特区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路径”(24&ZD10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