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方面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锚定清晰“坐标”,必将有力推动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迈向新高度。
确保流动党员“不失联”。流动党员指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这一明确界定助力基层党组织清晰识别流动党员。同时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流动党员打造了一座“桥梁”,即通过流出与流入党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及时报到,实现动态管理,使流动党员流动不“流失”,始终与党组织紧密相连,无论身在何处,都能在党组织的关怀与管理下找到 “归属港湾”。
确保管理服务 “全覆盖”。明责于心,履责于行。流出地(单位)与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中责任重大。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如“娘家”,需及时掌握党员外出情况,确定专人定期联系,做好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让外出党员虽远行却有“根”可依。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则似“新家”,应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与服务责任,及时掌握流入党员信息,专人联系,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给予关怀帮扶等。同时,流动党员自身也重任在肩,要切实履行外出前报告、到流入地报到、保持与两地党组织联系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要求,明确流动党员的自身使命。三方责任清晰明确,彼此独立却又相互支撑,推动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无死角、全覆盖。
确保党员教育 “常在线”。教育乃党员成长之基,流动党员亦不例外。立足实际,多管齐下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教育,让党的创新理论如春风化雨,滋润党员心田。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使流动党员能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打破地域限制。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等举措,激发其在不同岗位与领域发光发热。加强关怀帮扶,从精神、人文与物质等多方面给予支持,解决其后顾之忧,让流动党员安心接受教育、积极参与组织生活,确保教育管理“不断线”,党性修养 “不掉队”。(浙江绍兴市越城区委编办 石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