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中国古代律历相合之溯源

【摘要】今人以音律与历法为“二事”,但在中华文明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律历曾长期合一,并成为“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生活指南,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文化气质。考其本原,由于受古代巫史传统影响,音律与历法皆由巫瞽执掌,他们及其孳乳而出的史卜基于共同的自然原理、形上思维及数理基础使得律历长期交合在一起。律历之间的这种联系在汉代逐渐发展为以律正历、以律协历,促进了律历的融通合一。

【关键词】音律 历法 律历相合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自班固《汉书》开律历合志之先河,到《新唐书》驳其为附会之说,再到清代历算家梅文鼎评其为“二事”,律历相合观念在古代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发展。律历相合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音律学的发展轨迹与历法测算,产生了厚重的文化积淀。在今人看来,律历相合似乎成为了难解之谜,本文将围绕律历相合的缘由脉络展开论述,以期达到解疑释惑之目的。

律历相合源于古老的巫史传统

据史籍文献,律历相合实源于中国古老的巫史传统。“由巫到史,便是这种巫教传统逐渐理性化、人文化的过程,而绝地天通就是此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①关于“绝地天通”,《国语·楚语》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大意是说“人类与神灵分处于迥然不同的两个世界,唯有异乎常人之超能者方能与之交通,此类人即所谓的‘巫’”。据《说文解字·巫部》:“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故从字源学角度来看,古巫是以乐舞降神、事神的宗教群体。在“绝地天通”后,古巫逐渐职业化为“脱离体力劳动……的专业音乐家和舞蹈家”。②故就专长而论,巫在古代首先是通晓音律的专家,他们掌乐协律,借助乐舞“降兴上下之神”(《礼记·乐记》),以求“神人以和”(《尚书·尧典》)。

同时,古巫还精于历法。为了精确地预测天气变化,他们注重天象观测,“仰以观于天文”(《系辞》),并根据天体运行规律来制定历法,“序四时之大顺”(《史记·太史公自序》)以指导农业生产。古体“历”字书为歷或曆,双禾旁正表明历与农事活动密不可分。有学者认为:“绝地天通的重黎,不仅是当时司天地的大巫,而且是当时天文历法知识的掌握者。”③此说甚确。龙山文化时期的尧帝,“乃命羲、和,敬顺昊天,数法日月星辰,敬授民时。”(《史记·五帝本纪》)并构建起“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尚书·尧典》)的历法体系。同时,尧帝还精通乐律,制作《大章》之乐。尧帝继承人舜同样兼及音律与历法,他“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尚书·舜典》),并创作《南风》之歌。《韩非子》载:“昔者舜鼓五弦,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帝舜既能“修历”,同时也精于“律度”之算。

在古代巫政合一框架下,随着社会事务复杂化,氏族内部开始设官分职以分担氏族首领部分管理职能,此类职事多选自“有异能”的巫觋集团。夏商因袭不替。到了周代,这些原来属于重黎家族的专长,已部分转移至史官手中。据《周礼·春官·宗伯》,周代“史官”之属官“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叙”。巧合的是,周代掌管乐教的大司乐与大史同属于春官系列,同以大宗伯为官守之长,掌理礼制、祭祀、历法诸事。这种体制构建显然与巫史传统有关。根据工作职能的需要,大宗伯一职定是从兼通礼祭律历的“通才”中遴选而出。即使到了春秋时代,孔子曾问乐的苌弘依然同时精于律历二术。《淮南子·氾论》载:“苌弘,周室之执数者也,天地之气,日月之行,风雨之变,律历之术,无所不通。”总之,在巫史传统下,无论是初民社会的巫觋,还是后来孳乳而出的先秦史官,皆担负着协律制乐而迎神、观测天象而授历的神圣职责。

当然,在由巫而史的演变过程中,家族性、世袭性累世传承的惯例被保留下来,他们由于家学原因而谙熟这些专门知识。司马迁在家史自述中说得明白:“余维先人尝掌斯事,显于唐虞,至于周,复典之,故司马氏世主天官。”(《史记·太史公自序》)正是这样的家学传承,“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曾明确表示自己写作《太史公书》是为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秉持的便是将天文与人文打通的理念,其中暗含着天文与人文分疏的前提和穷究天人的努力。”④这种努力,在实践中表现为其参与太初历的制定,并完成《史记》中的《礼书》《乐书》《律书》《历书》《天官书》等。汉代史官这种通而为一的学养,使得律历合一成为可能。

律历相合基于共同的自然参照

从律、历的起源来看,古人在对周围自然事物的考察中建立了时间和音高概念。具体而言,音律实源于古人对自然之声的感知模仿。在古人朴素的生活环境下,鸟类的周期性鸣叫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并成为制律考量的对象。“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青鸟,锡姆也,以立春鸣立夏止。丹鸟,篇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杜预《左传集解》)这是以候鸟之鸣标识季节。在音乐实践中,鸟鸣之声便成为古人歌唱、作律时首要的模仿对象及参照物。考古发现和传世文献均证明古人曾模仿鸟鸣制律。如河南舞阳贾湖骨笛和河姆渡骨哨,均证实是由禽类肢骨制成的横吹管乐器,能逼真地模仿鸟鸣之声。关于十二音律的产生,传世文献《吕氏春秋·古乐》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皇之鸣,以别十二律。”

中国古人还称音乐为“风”,认为乐与风同为大自然的节律之声。《吕氏春秋·古乐》记载了颛顼帝正风而行,其声熙熙凄凄锵锵,甚至命飞龙模仿八风作乐以祭上天。古人还依地理方位将风分为八种。“东北曰炎风,东方曰滔风,东南曰熏风,南方曰巨风,西南曰凄风,西方曰飂风,西北曰厉风,北方曰寒风。”(《吕氏春秋·有始览》)《淮南子》中亦有“乐生于音,音生于律,律生于风”的记载,证明古人曾以一年十二月风的不同属性作为定律的参照。

风声和鸟鸣之声除了是古人模仿自然确立音高概念的参照物,同时还是确定时节变化的重要标识。中国古人“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基于听觉、视觉、嗅觉、触觉等身体感官对周围自然环境变化的差异化感知而建立了物候时间观念。现存于世的“七十二候”就是根据黄河流域的自然变化编定七十二个候应来反映一年的时节变化。如所周知,古人“与四时合其序”(《乾·文言》)来安排农事、政令甚至是日常生活,将星象、日历、物候、时风和音律关联起来,使得生命的节律融入了有序的月令结构,伴随自然音乐的韵律,历法的物理时间不断转换为文化时间。律历之间的这种联系在汉代逐渐发展为以律正历、以律协历,促进了律历的融通合一。

律历相合基于共通的哲学思维

中国古代哲人对音律和历法的原理性阐释拓展了律历相合的哲学基础与人文内涵。众所周知,哲学的产生源于人类对宇宙、人生的追问和思考。《易传·系辞上》云:“道济天下”“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提炼升华道这一概念,把道作为宇宙的根源和终极真理,建立起以道为最高范畴的哲学体系,较好地解释了宇宙万物的共同本质和基本规律。”⑤于是,道、太一、天地、阴阳、气等成为先秦诸子哲学叙事的通用名词,并被用来进行律历形上理论的构建。《吕氏春秋·大乐》云:“道也者,至精也,不可为形,不可为名,强为之谓之太一”。故世间万物之生成图式当如是:“万物所出,造于太一,化于阴阳。”从哲学本体论看,太一是世界的本源,为天地之始,故亦为律、历之始。

就音乐而言,“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这里,太一→度量(音律)→音乐的生成关系说明,作为度量乐音高低的音律同样本源于太一或“道”。而“化于阴阳”则揭橥了音乐的内生动力。阴阳相推,万物生生不已。故“阴阳”相待互生思想融入音乐生律法便形成了汉代“阴上生阳,阳下生阴”(《后汉书·律历志》)的生律理路。在古人看来,十二音律体系本身就蕴含着阴阳变化之理。《周礼》载:“大师掌六律六同(吕),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意谓六律六吕分属阳声、阴声,是阴阳相互作用的产物。就历法来说,“天道”一语本身就是由古人观象授时衍生而来。《黄帝四经·经法·四度》云:“日月星辰之期,四时之度,动静之位,外内之处,天之稽也。”四时递嬗,须本于天道运行规律,故古时制历必据天道规律而设。由于受盖天说的影响,中国古人还萌生出“天道圜,地道方”(《吕氏春秋·圜道》)的观念,所谓天道之“圜”实指一年之四时、十二月周而复始、循环无端,可以据以制历而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

除“道”这一形上之基外,阴阳气论使得律历相合更为具体。《淮南子·天文训》云:“二阴一阳成气二,二阳一阴成气三,合气而为音,合阴而为阳,合阳而为律,故曰五音六律。音自倍而为日,律自倍而为辰,故日十而辰十二。”表明阴阳之道乃音律、历法共同的哲学根据,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而“律以当辰,音以当日”的生活实践必然会持续强化律历合一观念。

律历相合基于共同的数理基础

《淮南子·天文训》云:“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这种“数”可以数理的形式直接表征天地运行规律,但当其脱离所指实物而抽象化为纯粹的数字时,则很容易建立起一个“神秘”的数字世界,而数之本身即成为独立的思维单元。如《国语·周语》云:“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由于“成于十二”的神秘律数暗合于一年的“十二”月,且能以三、六之数化约,故“十二”被认为是合于“天道”之数。由此,以其为律历相合的数理基础就不足为怪了。

再举几“数”以证。首先是七律与星宿分野相合。古人认为,从张星至房星的天象分野之数“七”和从南至北的地理方位之数“七”均为神的旨意,人神之间能够通过相同的数字建立联系。人事合于天意,音乐才和谐,故古人常用七律进行音乐创作。其次,如《月令》所示,古人以“角、徵、商、羽”配春夏秋冬,以大簇、夹钟、姑洗、小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黄钟、大吕的十二律吕配十二月令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使十二音律通过各月风气之变与十二月份之间建立起对应关系。最后,十二律与二十四节气相合。古人据太阳在黄道上的视运行轨迹,将一年划分为二十四等分。日行十五度为一节,即规定每十五日为一节气,二十四节气共计360日。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音律以黄钟为始发律,通过左、右旋宫运行与二十四节气形成完整的对应关系。同时,律历相合观念在官方权威的推波助澜下得到强化。汉代太初历之制定最为代表。此部历法的年、月、日参数中均含有黄钟律数81,故此历法亦称为“八十一分律”历,直至东汉末年刘歆之三统历仍保留“八十一分日法”。长期以律数作为历法参数的历算实践不断强化中国古人的律历相合观念。

(作者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千唐志斋所藏唐代墓志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2BZX046)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飞:《“绝地天通”中的宗教与历法》,《世界宗教文化》,2023年第3期。

②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2年,第16页。

③宋会群:《中国术数文化史》,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9页。

④王齐洲:《观乎天文:中国古代文学观念的滥觞》,《文艺研究》,2007年第9期。

⑤夏海等:《〈老子〉之道研究》,《孔学堂》,2016年第2期。

责编/李丹妮 美编/杨玲玲

声明:本文为人民论坛杂志社原创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载请回复本微信号获得授权,转载时务必标明来源及作者,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孙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