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以制度为依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才是长远之策,党的自我革命要依靠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予以保障。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对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性、配套性和衔接性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切实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施治、坚持守正创新。
【关键词】党的自我革命 制度规范体系 反腐败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以制度为依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才是长远之策,党的自我革命要依靠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予以保障。随着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不断拓展,对制度规范体系的系统性、配套性和衔接性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切实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把党自身建设好。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根本保障。
进入新时代,党依然面临着长期执政考验。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的历史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十年磨一剑的战略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扎实推进。如起草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与此同时,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动相关法律等的建设,推动健全国家监察法治体系。
新时代以来多部相关制度规范的起草和修订,贯彻落实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突出了政治性,体现了我们党鲜明的自我革命精神,体现了我们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决心。我们党不断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体系,以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思维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进一步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一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继续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行。二是要继续发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保障作用,通过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团结统一、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问题导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们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通过制度规范解决问题。党的二十大对党章进行了50处修改,以更好发挥党章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在原第五项基本要求“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中,增写“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的内容;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修改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章作这样的调整,对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作出了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
针对党的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我们也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如为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加强对“一把手”巡视监督的要求,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为破解基层监督难题,探索开展村(社区)“三资”“两委”、村组“小微权力”等的提级监督。为破解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存在的顽疾,通过开展“三超两乱”“裸官”等专项治理,打出“组合拳”,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补齐了一批制度短板。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来源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通过坚持问题导向,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形成:以党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三不腐”一体推进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机制为基本内容,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执行支撑,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保障,为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提供了重要遵循。
问题导向是基本方法论,要继续坚持好、运用好。一是要继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使党内法规的内容更加科学、程序更加严密、配套更加完备、运行更加有效,同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二是要继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继续通过制度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聚焦“七个有之”持续抓,旗帜鲜明同搞政治阴谋、搞团团伙伙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决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坚决消除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隐患。三是要继续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继续从制度上协同、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抓住管党治党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在制度上要做到主体全覆盖,重点关注“关键少数”,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把手”,在制度规范制定、执行中不能允许特殊党员的存在。
坚持系统施治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在优化其结构、增强其系统性上下功夫。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调整党的自我革命行为的制度、原则、规则和规范体系,这些内容需要按照一定的科学立法规律进行系统整合、融为一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各领域制度规范制定工作。在党内法规方面,着力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以规范化和系统化为目标导向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国家法律方面,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核心的国家反腐败立法体系,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作出了统领性、基础性规定,为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基础的全面统一的监察法律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们要继续坚持系统施治的观念。一是要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对规范体系的内部结构进行前瞻性、战略性布局。既要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主干性规范,又要健全与主干性法规相配套的规范制度,促成主要与次要、主体与保障、整体与局部的体系化。二是要推动与其他体系的系统协调。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名称并未使用“法规体系”或“法律体系”,表明它的构成更为宏大、全面和复杂。需要进一步厘清其与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系。不同体系之间需要相互兼容、相互协调,只有做到法法衔接、系统施治才能使制度规范体系发挥出应有效力。三是要确立推动不同主体和相应权责的系统协调。从中央层面,要厘清不同规范制定主体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分工,使不同的制定主体能够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中央层面理顺后,从中央向省、地(市)层面进行贯通。同时,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须明确中央与地方的分工。
坚持守正创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围绕党的初心使命和人民立场开展工作,这就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守正”。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实施行之有效的新举措,这就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创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守正创新,作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相关监督职能,同步推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使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依法依规一体两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制定权。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为纪法贯通铺设制度轨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意义重大的创制之举,在全球范围内走出了一条全新的反腐败成功道路。
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充分彰显党的初心使命根本要求,贯穿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汇聚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体现坚持制度治党重大创新,实现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的高度统一。
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继续坚持守正创新。一是在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过程中要继续增强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发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固根本、补短板、利长远的优势,依靠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保持反腐政治定力,永远吹冲锋号,“三不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二是在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过程中要继续永葆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新时代新征程,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上要下更大的力气,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深刻把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内在联系,尤其是要创新补齐在不想腐方面的制度短板,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三者结合起来,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三不腐”一体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反腐败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实现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的目标。
(作者分别为南方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廉洁研究院院长、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廉洁研究院纪检监察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本文系南方科技大学廉洁研究院重大课题“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项目编号:23ZD002)阶段性成果】
责编/李丹妮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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