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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异质性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摘要】数字贸易在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都存在明显异质性,这将成为改变国家竞争格局、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动力。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和前沿产业数字化应用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催生了以跨境电子商务和供应链贸易数字化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贸易形态,但中国数字贸易也存在技术应用受限、供应链优势不足和数字经济规则有待完善等问题。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要进一步扩大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构建高水平数字经济规则和数字经济协定网络体系,提升顶尖数据科学家的数字技术能力、贸易数字化转化能力和数字技术与前沿技术的结合能力。

【关键词】数字贸易 异质性 国际竞争 数字政策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4.007

【作者简介】沈玉良,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主要著作有《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国际服务贸易新规则研究》《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生产控制模式研究》《多边贸易体制与我国经济制度变迁》等。

 

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发展的产物,数字贸易的出现不仅对传统贸易理论提出挑战,而且会影响各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本文从数字贸易异质性及其表现出发,分析数字贸易异质性产生的原因及其对各经济体国际竞争的影响,进而提出中国发展数字贸易、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思路。

数字贸易异质性及其表现

目前,国际上对数字贸易(digital trade)尚未形成统一定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三大国际组织在《数字贸易度量手册》中将其定义为以数字方式订购或交付的所有贸易。[1]根据此定义,数字贸易涵盖了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交付贸易和数字中介平台提供匹配服务产生的贸易。与之相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17)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任何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交付,包括智能手机和互联网传感器等相关产品的交付,这虽然包括电商平台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但排除了网络订购的实体产品及数字附属品(如书籍、电影、音乐和CD或DVD上销售的软件)。[2]从这两个定义看,OECD等国际组织的数字贸易定义中包含了产品的货值及数字附属品,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定义中则不包括这两个部分,但没有区分国内和国际贸易。

综合来看,数字贸易是以货物和服务为载体,通过订购、交付和中介平台等手段进行的电子跨境传输的国际贸易。数字贸易的基本特征如下:一是数字贸易的基本元素是数字产品,如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图像和声音或其他产品,任何数字贸易中都必须含有至少一种数字产品。二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数字贸易需要以货物或者服务为载体。从货物载体看,主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电子传输(ET)以及计算机程序等数字参数内嵌在产品中的货物;从服务载体看,包括服务的数字订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在服务载体中即使数据服务本身也是一种服务。尽管不同国家在云计算(数据存储、数据托管、数据处理)等数字服务的归类问题上存在争议,但是都可以用“产品总分类”(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CPC)这一国际标准对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进行分类。如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服务(CPC7523)以及在线信息和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CPC843)都可以基于一系列国际公认的概念、定义找到对应的服务类别。三是数字贸易伴随着数据跨境流动,因为数字贸易以货物或服务为载体,这样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必然伴随着货物贸易或者服务贸易进出境。当然,数据进出境与数字贸易之间并非存在因果关系,数据进出境并不一定产生数字贸易,但数字贸易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数据的进出境。

尽管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数字贸易统计体系,但从现有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不同统计结果以及国内外学者的测算结果看,不同经济体在数字贸易发展上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这种异质性体现在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

国家层面的数字贸易异质性。即使是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不同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也展现出不同特征。从发达国家之间的异质性看,一是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存在以数据为载体的数字贸易差异。美国因其在以数据为载体的数字贸易(包括数字广告贸易和云计算服务贸易等)、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等方面具有全球领先优势,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净进口国。据测算,全球80%的数字贸易出口来自3%的国家,数字产品出口主要来自美国。[3]二是在数字产品贸易中,美国、欧洲和日本在汽车、化学等传统领域的数字化应用方面存在差异,这与它们在工业经济时代的集成电路和电子等领域产业组织密切相关。三是在发达国家中,新加坡、爱尔兰和卢森堡经济体量相对较小,但在数字贸易方面表现出显著的异质性。爱尔兰数字贸易的重点是为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提供计算机服务,2020年其计算机服务出口额达到1341.8亿欧元,占其服务总出口额的54.98%。爱尔兰还拥有完整的软件生态系统,包括900多家本土软件公司、众多全球数字跨国公司和软件企业,因而其数字贸易主要包括核心软件开发、电子学习、产品定制和软件测试等。卢森堡充分利用全球金融机构集聚优势,使其成为金融数字贸易的全球枢纽。新加坡则充分利用透明和自由化的数字政策,使其成为全球数字企业的重要集聚地。

发展中国家在数字贸易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以贸易为载体形成不同类型的数字贸易,一些国家以货物贸易为载体发展数字贸易,而另一些国家则以旅游服务为载体。其次,部分发展中国家利用成本优势,成为发达国家信息服务外包的目的地。中国、印度和菲律宾等国家承接了不同规模的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其中印度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最为突出,集聚了全球最主要的信息技术外包公司,拥有全球最多ISO-9000认证软件企业,占全球CMM5级认证公司的75%以上。[4]印度制定了《信息和技术法》等对信息技术进行规范和保护,由印度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颁布的《2011年信息技术规则》(SPDI)则在《信息和技术法》基础上为印度的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的安全实践提供了一套示范性的标准和指导原则。[5]最后,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的数字贸易异质性较为突出,不仅在货物贸易数字化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在数字技术和应用领域具有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因而数字贸易规模较大且具有多样性。

行业层面的数字贸易异质性。从行业层面看,数字贸易异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字产品内嵌于货物或服务产品中形成的异质性。在货物载体中,越来越多的产品在设计中嵌入计算机程序、图像、声音等数字产品,形成了如3D打印、无人机、AI机器人等货物贸易;在服务载体中,越来越多的服务嵌入计算机程序等数字产品,例如移动应用程序(APP)、数字音乐流媒体和下载以及数字广告等。二是数字技术对不同行业产生不同作用,导致数字贸易的行业异质性。数字技术在货物或服务贸易中的应用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数据增强型数字贸易,其并不改变产品或服务的用途或功能,只是为货物或服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从而降低国际贸易成本。例如,跨境电子商务通过信息匹配服务、电子支付等数字贸易实现贸易方式的转变。另一种是数据赋能型数字贸易,其通过数字技术改变产品功能,从而创造出新的国际贸易机会。例如,汽车工业中的无人驾驶系统正逐步替代手动驾驶,主要体现为企业内和企业间的数字贸易这两种形式。三是交叉型数字贸易定价的异质性。数据的非竞争性[6]意味着数据可以被多次使用而不会降低其本质价值,并且能够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被重复利用。这导致了不同行业在数据使用的商业模型和定价策略上存在差异,有些行业提供免费服务,而有些则收费,这些差异背后是复杂的商业关系和异质性的数字贸易行为。

企业层面的数字贸易异质性。数字贸易的重要载体是数字企业,数字企业通过数字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而不同数字企业提供的数字贸易不同,尤其是不同经济体的企业数字贸易行为异质性明显。以中美两国的数字企业为例,美国的数字企业以全球用户为服务对象,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等领域形成了垄断性优势。相较之下,中国的许多数字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因而数字贸易规模相对较小且中国国内不同数字企业的贸易行为也存在显著差异。再者,美、欧、日等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数字贸易行为,这种差异不仅与这些跨国公司自身的投资贸易异质行为有关,而且与它们所在经济体的数字监管政策有关。

数字贸易异质性产生的原因

数字贸易异质性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总体来看,与数据科学家的异质性、原有国际贸易的异质性、技术与数字贸易的融合密切相关。

数据科学家的异质性是关键因素。在工业经济时代,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建立实验室实现知识创新,并构建起贸易和投资网络体系。然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科学家在数字贸易中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他们拥有独立的研究体系,不再依赖于传统跨国公司的实验室。因此,许多数字跨国公司不仅要考虑数字技术人才的集中度,而且要考虑顶尖数据科学家的办公或居住地点,因为他们在加入全球数字企业的同时,往往保留了自己的学术职位,并选择居住在大学附近,而不是公司总部附近。[7]每位科学家专攻的数字技术领域存在差异,这使得数字跨国公司在营运时必然展现出异质的数字贸易行为。以美国为例,IBM、谷歌、亚马逊和微软公司等依据现有业务以及前沿业务需求,与顶尖数学科学家合作,在文件管理和出版、地图绘制、商业、网络、教育、政府计算及个人设备、计算和人机交互领域形成了多样化的数字贸易模式。

原有国际贸易的异质性对数字贸易异质性的强化。在数字贸易中,以货物或服务为载体的数字贸易占据了主要比例。数字技术促进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进程,这一进程通过满足个性化需求而影响整个供应链体系。尽管实物产品生产条件与正常贸易产品相同,包括生产要素、技术和中间品投入等,且市场推广、订购和支付等环节采用了数字方式,但该类产品的贸易仍然反映了比较优势。[8]因此,基于比较优势的国家异质性在数字贸易中也有所体现。货物贸易数字化主要通过数字化订单驱动国际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电子供应链成为供应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数字化订单是贸易数字化的基本驱动力。无论是最终消费者、中间用户还是政府购买,线上订单或电子采购已成为企业的主要交易方式。数字化订单模糊了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之间的界限,降低了国际订单的门槛和成本,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其次,以订单为核心的企业内和企业间数字化体系共同构建起一个电子供应链服务体系。这一体系以国际物流、数据和金融三大要素为基础,为企业提供电子供应链解决方案;通过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构建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生态体系;建立电子签约平台,运用数字签名、区块链、加解密算法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为供应链上下游客户提供合法、便捷和安全的在线服务体系。最后,企业内部和企业间供应链体系之间形成了复杂的贸易和投资网络,数字化成为连接企业内网络和企业间网络的重要手段。因此,货物贸易的数字化进一步强化了比较优势的发挥。同样,服务贸易数字化也以电子方式交付服务产品,其原始成本同样取决于生产要素和技术等,使得这种产品同样适用于比较优势理论。[9]由于许多专业服务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跨国公司正成为全球产业数字化的主要推动者,并通过投入数据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从数据服务中获得收益。[10]

技术与数字贸易的融合导致了数字贸易部门的技术壁垒,进而造成不同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在行业层面产生差异。在卫星技术领域,卫星技术和服务包括卫星星座、地面站和用户终端三大系统。卫星星座由多颗卫星组成,通过星间链路实现数据的传输和交换,不同类型的卫星提供的卫星服务各异,包括大众消费通信服务、卫星固定通信服务、卫星移动通信服务、遥感服务以及卫星导航服务等。然而,卫星服务存在高技术和资本壁垒,使得卫星数字贸易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等少数国家。以遥感卫星提供的数字服务为例,遥感卫星是通过电磁辐射对地面、大气或海洋等目标进行探测和监测的人造卫星,可以获取地形、土地利用、资源分布等各种地理信息,为研究、规划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截至2024年2月,美国拥有数量最多的遥感卫星(107颗),其次是中国(89颗),其他国家如芬兰、加拿大、阿根廷、印度、日本和俄罗斯分别为36颗、27颗、46颗、17颗、22颗和14颗,剩余的遥感卫星零星分布在一些国家。[11]

在全球自动驾驶汽车(AV)领域,传统跨国汽车公司已经出现分化。全球自动驾驶汽车是各种网络系统和传感器的组合,可通过传感器处理、自适应算法、高精度处理地图和增强型人工智能等技术保障驾驶安全,并实现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预计到2030年,全球自动驾驶汽车市场需求将达到319.55万辆。从2022年到2030年,该市场预计将以53.6%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12]目前,谷歌有限责任公司(Google LLC)和特斯拉汽车公司(Tesla Motors)等技术供应商已进入全球自动驾驶市场,传统汽车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大众汽车公司、梅赛德斯-奔驰公司和宝马公司等也加大了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研发投资。世界主要经济体正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以期成为全球自动驾驶汽车市场的主导者。[13]自动驾驶汽车与电动技术结合将改变全球汽车生产和贸易的格局。

在生物技术领域,生物技术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进入了相互推动时代。生命信息的感知、存储和计算,已催生生物传感器和生物纳米物联网(IoBNT)技术、生物启发的信息通讯技术(BICT)、基因测序、基因合成和DNA存储、系统生物学分析、人工突触、人机交互和神经调节等技术的开发,同时,带动生物学计算机辅助设计(BioCAD)工具和合成生物学开放语言(SBOL)等“基础设施”的开发,极大地丰富了现代生物技术的生态。[14]人工智能在生物制药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辅助疾病诊断、新药研发和基因数据分析三个领域。在疾病诊断方面,人工智能通过卷积神经网络算法和机器学习方法构建临床诊断模型,实现对患者的高准确率诊断。在新药研发方面,由于新药研发过程涉及文献资料、化合物数据、靶点数据、专利数据、临床试验数据、真实世界数据、药品审评审批数据和市场销售数据等海量、多源、异质性的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已逐渐跳出以靶点和分子筛选为核心的传统新药研发模式,转变为以数据为核心的研发模式。[15]目前,跨国制药公司如默克、诺华、罗氏、辉瑞和强生等正在部署人工智能系统以提高新药的研发效率。[16]在基因数据分析方面,传统的基因组关联分析(GWAS)大多只能检测单个点突变(SNP)与所研究疾病的关系,而DeepWAS提出的框架则能够根据功能单元选择出一组SNP的集合,更加综合地研究致病基因突变,并寻找调控区域的基因突变。[17]随着人工智能在生物制药三大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场容量的扩大将催生以生物制药为行业背景的专业性人工智能企业,形成以数据收集、处理、存储和安全等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性数字贸易企业,其数字贸易的总量和结构与生物制药在全球的发展紧密相关。

数字贸易异质性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国际贸易一直是塑造一国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但其影响随着贸易发展的复杂性而演变。最初,国际贸易主要涉及简单的商品交换,以最终产品的贸易为主,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是推动国际贸易的主要动力。随着产品复杂度的提升,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的产品差异化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种贸易不再是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间贸易,而是基于市场扩张所带来的规模收益递增和消费者对产品多样性偏好的产业内贸易。这意味着比较优势不再是国际贸易的唯一驱动因素,即使两国的偏好、禀赋和技术相同,也可能存在国际贸易的推动力。而一国的竞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要素的创造机制,迈克尔·波特将国家竞争优势的来源归纳为生产要素、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需求条件和企业战略,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著名的“钻石模型”。[18]

进入21世纪以来,模块化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产品的分段跨境组织生产成为可能,全球价值链中的生产分割与产品的技术特征紧密相关,并且在制造业中远比在服务业中更为成熟,进而使得不同产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19]这需要一种理论解释和实证方法来衡量企业在全球生产链中的位置,Laura Alfaro等学者研究了企业在全球生产链上各阶段的一体化决策,发现企业是选择外包还是一体化,主要取决于最终产品的需求弹性和中间品的替代弹性。最终产品的需求弹性越大,企业倾向于下游一体化的程度越高。合约的黏性对这一过程也有影响,上游企业的合约粘性越高,企业一体化的可能性越大,从而降低企业进行上游一体化的概率。[20]显然,国际竞争优势与参与供应链贸易国家的生产要素创新、国家合约质量和市场容量密切相关,国际竞争优势已经从单一国家优势转变为供应链参与国的多国协同优势。

随着众多经济体因国际贸易分配效应而致收入不平等加剧,加之近年来地缘政治风险不断上升,贸易政策因素对全球价值链(GVC)的影响日益显著。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促使一些企业在能够承担更复杂的多来源战略相关的固定成本时采取多样化的采购战略。因此,上一轮参与供应链协同网络的经济体由于受到贸易政策的影响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以构建新的国际竞争优势。

数字贸易的出现和数字贸易的异质性将改变国家竞争格局,成为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新动力。

数据科学家在国际竞争优势的形成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数据科学家拥有探寻数据潜藏规律的专业特质,凭借专业的数据分析能力、创造力和系统性工作能力,将数据转化为数字服务,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全球数字科技顶尖科研团队对数字贸易的贡献尤为突出,这些团队通常由工程专家、算法专家和业务专家组成。工程专家负责建立高效的数据管道和数据流,算法专家在预测和算法领域拥有技术专长,而业务专家则将数据见解和公司战略相结合。全球数字科技顶尖科研团队主要集中在斯坦福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美国顶尖高校和谷歌、微软、Facebook、亚马逊和IBM等科技巨头下设的科研机构中。这些顶尖科研团队依托全球数字平台不断推出新的数字贸易产品,不仅成为新型数字贸易的主要创造者,而且改变了许多行业的商业模式,形成数字贸易的创造效应,并迅速占领全球市场。以ChatGPT为例,这是一种由OpenAI训练的大型语言模型,能够对数字技术带来异质性影响,最新的GPT-4通过庞大的数据库和100万亿个参数,能够生成更准确、高效、可靠的产品描述,实现客户支持自动生成方式,并在招聘、网络安全、在线购物、质量保证、新闻、娱乐、执法、营销和内容创作等领域提供自动生成式数字服务。数据科学家从概念开发到数字贸易的实现需要有高端芯片、算法、算力技术软件以及高质量的数据支持。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能够评估数字时代复杂的贸易模式,包括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知识外部性,这些都是数字经济时代特有的国际竞争优势来源。

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因产品特性而异。一是同质产品或将导向更加分散的全球价值链(GVC)。数字技术降低了搜索成本,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对同质产品的价格更加敏感,推动GVC各环节向成本最优的国际选址(成本导向的GVC),贸易成本与贸易协定的关系愈发密切,生产成本则与自动化应用越来越相关。[21]二是差异化产品或将导向区域化或市场化GVC。数字技术驱动大规模定制化生产,从研发端开始引入顾客参与,使得GVC研发与生产更加以顾客为导向,进而趋向于特定区域乃至市场导向的GVC(集中化)。三是高度定制化产品或将导向在岸生产和去GVC化。3D打印技术正在颠覆现有的生产方式,通过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文件逐层叠加材料来制造产品,将繁复的制造工艺与流程简化为“设计参数-3D材料-打印”。这一技术的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国际贸易发展甚至导向去GVC化,改变GVC的国际分工模式。同时,新一代数字智能产品也会对GVC产生局部影响,例如无人驾驶汽车正在逐渐改变原有国际生产布局,对汽车和零部件贸易产生影响。无论数字技术对GVC产生何种影响,数字技术都通过新一代智能产品推进新的国际分工体系形成,部分替代传统意义上的GVC贸易,并通过数字连接(工业互联网等)改变GVC贸易,将贸易直接传导到工厂和境外消费者。在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机器人和3D制造等可能使劳动力禀赋不再是比较优势的主要决定因素,从而促使全球劳动力禀赋均等化,其结果是由劳动力禀赋差异驱动的贸易流可能会枯竭。[22]

从数字技术对国际投资的影响看,全球数据企业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形成的网络效应为决策依据,从而更大限度地保持对数据的控制,并实施从数字基础设施到数据服务的一体化投资。这些企业通过面向用户的平台服务进行数据收集,通过海底电缆和卫星互联网进行数据传输,并在数据存储中心进行数据分析处理。数据价值链上下游之间紧密相连,而平台的核心资产就是数据,拥有数据就能控制行业,并以较低成本进入多个不相关领域。例如,全球数据企业的一体化投资以数字市场厚度和市场利润为标准布局海底光缆,导致全球海底光缆线路分布严重不平衡,进而影响全球数据流向、流量分布和全球新型贸易的发展格局。

在当前的贸易政策环境下,企业在全球生产链上的一体化决策不仅要考虑市场因素,而且要考虑大国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而后者可能成为企业供应链决策的关键因素。在这种背景下,数字技术将进一步推动全球价值链的重组,并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竞争力。

数字技术和新型行业技术结合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显著。如前所述,生物技术、卫星技术、无人驾驶技术和相关产业等已成为主要经济体争夺的重点。这些领域从三个方面塑造国际竞争优势:首先,替代传统行业,形成新型国际竞争优势。例如生物技术可能替代传统以化学药物为核心的制药业,基因和细胞治疗将成为生物制药的重要领域;卫星互联网可能部分替代海底光缆的跨境数据传输模式;无人驾驶技术可能替代传统的手动驾驶模式。其他行业也存在类似情况。其次,增强现有行业功能,并通过数字化模式体现。例如,在创新药物研发过程中采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筛选。最后,新兴技术和数字技术结合形成新的数字贸易模式。例如,遥感卫星在气象、农业、海洋和资源监测等领域形成的数据服务。

形成数字贸易下的国际竞争新优势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数字基础设施的控制力。包括主要经济体之间的海底光缆、卫星基础设施以及数据中心等资源的占有和使用,这些数据基础设施不仅是提供数字跨境服务的唯一通道,而且是为境外各类主体提供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数据即服务(DaaS)的基础。二是基于算法、算力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基础硬件主要包括芯片(如AI芯片)、服务器和存储等,基础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等各类基础性和应用性软件。三是数据质量、数据开放和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是数字贸易的原材料,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标准性和合规性,直接影响数字贸易的规模和质量。数据开放尤其是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是数据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政府间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的基本前提。数据跨境传输是数字贸易中的关键环节,需要确保其安全和效率。

中国数字贸易与国际竞争新优势的形成

中国企业依托国内数据要素密集的优势和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发展数字贸易,这有助于推动我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呈现三个方面显著特征:首先,数字企业充分利用我国货物贸易比较优势,通过数字平台将数字技术嵌入不同的货物贸易环节,构建起完整的贸易数字化生态系统。数字技术在贸易价值链环节的广泛应用使得数据成为增加贸易附加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来源已经从单一的劳动力要素转变为结合数据要素和劳动力要素的新型国际贸易比较优势。[23]其次,我国大部分数字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截至2022年,超过85%的数字企业已在商务部备案跨境电商资质。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跨境电商供应链各环节的广泛运用,跨境电商的国际化进程需要物流仓储服务商(诸如海外仓)、SaaS服务商、云服务商以及电子支付服务商等协同国际化。最后,在部分服务贸易数字化领域,我国已在服务数字订购、分时租赁服务等领域形成了如滴滴和携程等具有影响力的数字平台,数字技术促进了这些领域的数字化跨境服务发展。

中国数字企业成为推动数字贸易的关键力量。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统计的全球70家数字企业中,中国企业有15家。2005年这些企业的全球专利(PCT)数量只有13个,全球占比为1.33%,2021年增长到1981个,占比达到22.8%。在人工智能技术领域,中国和美国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在机器学习技术领域取得领先,美国则在逻辑编程、模糊逻辑、本体过程及概率推理领域具备优势。[24]中国的机器学习专利数量累计共6.5万项,超过美国的5.4万项,显示出中国机器学习领域独特的国际竞争力。此外,中国在短视频服务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也展现出一定的技术实力。中国数字企业通过数字平台积极拓展海外市场,面对文化和消费习惯的差异,基于差异化需求进行本地化创新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策略。同时,收购兼并成为中国数字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2008年至2021年间,抖音集团、快手、阿里、腾讯、哔哩哔哩和美团等14家企业完成了涉及28个经济体的1676次并购,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东南亚国家。此外,中国数字企业数据合规技术和执行能力不断提升,与同类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企业在数字技术优势和数字贸易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和前沿产业数字化应用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首先,中国的三大通信公司和华为已经建设了多条国际海底光缆和陆缆,同时加快建设卫星基础设施,特别是在卫星互联网和遥感卫星领域建立了多卫星星座系统,实现了卫星数据从最初的实验性应用逐步转向标准化的操作服务,从传统的地面数据接收和分析模式转变为实时处理。卫星系统通过融合多源遥感数据和智能处理技术,提高了资源管理、生态监测、农业管理、灾害响应等方面的效率和精度。[25]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在生物制药、无人驾驶、物联网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最后,中国的云计算服务企业在软件即服务、数据即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并根据不同经济体的数字规则要求进行数据合规。全球超过130个国家各自有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法规,这导致数据合规变得更加复杂。中国企业通过建设专门的法律专家团队,持续跟进全球数据安全和隐私合规的法律法规,并将最新适用的合规要求及时整合到合规管理中,从数据收集、使用、传输和共享、删除、权限、隐私等方面进行全流程数据管理,制定了客户数据合规管理方案。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三个特征决定了中国初步形成了国际竞争新优势。一方面,中国数字贸易巩固了传统货物贸易领域的比较优势,并催生了以跨境电子商务和供应链贸易数字化为内容的新型贸易形态。另一方面,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为我国发展新型数字贸易构筑了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发展中国家摆脱“比较优势陷阱”提供了可能。尽管传统理论证实,一国可以通过增加资本在要素禀赋中的比例,使其要素禀赋结构接近发达国家,进而实现比较优势的转变。[26]但是发展中国家通过进入固定成本低的产业,凭借低劳动力成本获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进而提升本国贸易结构的策略,被实践证明是难以实现的。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中国在数字技术和相关软硬件方面存在瓶颈,许多关键数字技术和与数字技术应用相关的先进制程被少数发达国家企业限制。中国在卫星、生物信息、数字科技等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的企业面临部分发达国家的限制措施,这严重影响了中国数字贸易的数量和质量。其次,美国等国家的贸易政策调整影响了供应链的国际布局,而供应链贸易的数字化可能会强化跨国公司供应链布局的调整,对中国现有供应链贸易的比较优势产生影响。最后,虽然中国基于数字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国内法律构架已基本建成,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具体到行业的实施细则尚未形成,难以形成与主要经济体对标的高标准数字经济规则。

为了形成中国国际竞争新优势,需要关注以下方面。首先,要加快研发数字核心技术,瞄准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前沿趋势,充分利用中国广阔的应用场景优势,吸引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培养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据科学家,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科学、生物信息科学等领域进行超前研究。同时,要攻克芯片和基础软件等技术难题,缩小与发达国家在数字核心技术领域的差距。其次,要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数字标准、规则的制定,使中国在数据领域的优势转化为数字贸易的优势。最后,要加快国内数字贸易法律体系建设。以数据服务、货物贸易数字化、服务贸易数字化为依据,针对细分行业,形成与国际数字标准和规则相匹配的具体领域的数字国内规则。

结论

异质性是数字贸易的显著特点。这种异质性源于数据科学家的异质性、数字技术服务及货物或服务的载体差异,以及数字技术和其他前沿科技结合所形成的壁垒。数字贸易异质性不仅体现在发达经济体之间,而且普遍存在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成为影响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关键在于提升顶尖数据科学家的数字技术能力、贸易数字化的转化能力,以及数字技术与前沿技术的结合能力。数据质量、数据开放和数据跨境流动是实现数字贸易的三个基本条件。中国在发展数字贸易方面展现出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征,并已初步构建起国际竞争新优势。然而,受到技术、标准和规则影响,以及部分发达国家对中国在数据领域的制约,中国的数字贸易尚未得到充分发展。未来,中国需要吸引和培育顶尖数据科学家和数字经济领域的科研团队,加快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硬件和软件领域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数字领域的制度型开放,特别是在商贸便利化方面,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加快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构建以中国为主导的数字经济协定网络体系。此外,中国应加快完善数字贸易的国内规则,尤其是完善针对细分行业的跨境数据流动国内实施细则的制定。

(本文系海南省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项目“DEPA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机遇与挑战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专项“‘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分别为:2023HNMGCO2、19VDL019)

注释

[1]OECD, WTO and IMF, "Handbook on Measuring Digital Trade," March 2020, https://millenniumindicators.un.org/unsd/statcom/51st-session/documents/BG-Item3e-Handbook-on-Measuring-Digital-Trade-E.pdf.

[2]USITC, "Global Digital Trade 1: Market Opportunities and Key Foreign Trade Restrictions,"  August 2017, 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332/pub4716_0.pdf.

[3]I. Stojkoski et al., "Estimating Digital Product Trade Through Corporate Revenue Data," Nature Communications, 2024.

[4]A. Sethi et al., "The 2021 Kearney Global Services Location Index: Toward a Global Network of Digital Hubs," 2021, https://www.kearney.com/digital/article/-/insights/the-2021-kearney-global-services-location-index.

[5]M. Sharma, "Why India Has Become the Premiere IT Outsourcing Destination of the World?" 25 August 2023, https://www.yourteaminindia.com/blog/india-become-premiere-it-outsourcing-destination.

[6]J. Charles and T. Christopher, "Nonrivalry and the Economics of Data,"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20, 110(9).

[7]A. Goldfarb and D. Trefler, "AI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January 2018, https://www.nber.org/papers/w24254.

[8][9]A. V. Deardorff, Cloth for Wine? The Relevance of Ricardo's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 the 21st Century, CEPR Press, pp. 35-44.

[10]D. Nguyen and M. Paczos, Measuring the Economic Value of Data and Cross-Border Data Flows a Business Perspective, OECD Digital Economy Papers, 2020.

[11]J. Clauson et al., "Earth Observing Satellites Online Compendium: U.S. Geological Survey Digital Data," February 2024, https://calval.cr.usgs.gov/apps/compendium.

[12]Grand View Reaseach, "Autonomous Vehicle Market Growth & Trends, Autonomous Vehicle Market to Reach $214.32 Billion by 2030," December 2023, https://www.grandviewresearch.com/press-release/global-autonomous-vehicles-market.

[13]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Accelerating the Next Revolution in Roadway Safety,"  https://www.transportation.gov/sites/dot.gov/files/docs/AV%20policy%20guidance%20PDF.pdf; HM Government, "Connected & Automated Mobility 2025: Realising the Benefits of Self-Driving Vehicles in the UK," August 2022,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1099173/cam-2025-realising-benefits-self-driving-vehicles.pdf.

[14]刘晓等:《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年第1期。

[15]刘晓凡、孙翔宇、朱迅:《人工智能在新药研发中的应用现状与挑战》,《药学进展》,2021年第7期。

[16]Y. Jing et al., "Deep Learning for Drug Design: 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radigm for Drug Discovery in the Big Data Era," The AAPS Journal, 2018, 20(3).

[17]G. Eraslan et al., "DeepWAS: Directly Integrating Regulatory Information into GWAS Using Deep Learning Supports Master Regulator MEF2C as Risk Factor for Major Depressive Disorder," BioRxiv, 2016.

[18]迈克尔·波特:《国家竞争优势》,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72页。

[19]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互联经济体:受益于全球价值链》,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3年,第19页。

[20]L. Alfaro et al., "Internalizing Global Value Chains: A Firm-Level Analysi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2019, 127(2).

[21]D. Rodrik, "New Technologies, Global Value Chains, and Developing Economies,"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Working Paper, 2018.

[22]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报告2018:数字技术如何改变全球商务》,上海人民出版社,第82页。

[23]沈玉良等:《是数字贸易规则,还是数字经济规则?——新一代贸易规则的中国取向》,《管理世界》,2022年第8期。

[24]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Technology Trends 2019: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2019, https://www.wipo.int/publications/en/details.jsp?id=4396.

[25]L. Deren et al., "On China's Earth Observation System: Mission, Vision and Application," Geo-Spatial Information Science, 2024.

[26]林毅夫、孙希芳:《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战略理论》,《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11期。

 

Heterogeneity of Digital Trade and the Formation of New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Advantage

Shen Yuliang

Abstract: The heterogeneity of digital trade is pronounced at national, industry, and enterprise levels, which is altering the landscape of national competition, becoming a pivotal force in the formation of new competitive advantages on the global stage. China possesses certain advantages in areas such as digital infrastructure and digitalization applications in cutting-edge industries, which have catalyzed the emergence of a new form of trade characterised by cross-border e-commerce and the digitalization of supply chain trade. However,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digital trade is not without its challenges, including the constrained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applications, insufficient supply chain advantages and digital economy rules to be improved. In order to construct new advantages i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it is imperative to further enhance institutional openness in the digital domain, establish a network system of high-level digital economy rules and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s, and bolster the capabilities of top data scientists in digital technology,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rade, and the 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ies with cutting-edge technologies.

Keywords: digital trade, heterogeneity,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digital policy

 

[责任编辑: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