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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坚: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机构准入

我国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成效如何?外资参与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多年来,我国坚持自主稳妥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开放。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金融业进行渐进式开放,逐步放宽外资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地域限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载体,对金融业制度型开放进行积极探索。

重点推进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改革,实行国民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彻底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减少数量型准入门槛。2018年以来,共批准外资来华设立了100多家各类银行、保险业机构,12家外资控股(含全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6家外资企业征信、评级、支付清算机构。同时,已有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外资独资货币经纪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批开业。

积极推动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负面清单制度。我国在加入WTO谈判时,在金融服务的开放承诺方式上采用正面清单而不是负面清单,只开放了部分金融服务部门并较少对跨境交付的贸易方式作出承诺。2018年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放宽,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实现外资国民待遇。在部分自贸试验区,还尝试以负面清单方式推动金融业开放。

目前,境外24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均在我国内地设有机构,境外40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已有近半数进入我国内地。外资机构深度参与我国金融市场,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保险业为例,外资在我国保险市场已形成独资、控股、合资、参股的经营矩阵,业务范围涉及人寿、财产、养老、再保险、保险资管等。截至2023年底,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境内已设立67家营业性机构和70家代表处,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2.4万亿元,在我国境内保险行业的市场份额达10%。金融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在华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增长117%。总体来看,外资加码我国保险市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并购原有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权,实现独资化经营。例如,2019年法国安盛集团对外宣布完成收购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剩余50%股权,实现全资控股。二是外资金融机构加速在华布局。2024年12月,德国安联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机构安联投资以2.84亿元完成认购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约2.28亿股新股,成为国民养老首家外资股东。三是外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断涌现,成为外资保险的一个热点。

无论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全球竞争能力,还是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需要,都需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从微观上看,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以养老保险为例,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亟需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当前,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三大支柱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仍较突出,在资产负债管理、资产配置、普惠性养老保障服务等方面亟需完善。外资保险公司则在风险管理、养老金产品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如德国安联集团是全球最大的保险和资产管理集团之一,有超过130年的历史,此次与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合作,不仅带来国际视野和专业经验,而且有助于不断提高我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

下一步,可从以下方面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外资企业在华拓展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一是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参与新业务试点。二是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适度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其在华营商便利度。三是坚持引进来、走出去协同,深化跨境投融资服务,帮助出海企业提高跨境支付结算及资金归集效能,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四是完善与金融业开放相关的数据跨境流动等基础制度建设,积极试点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五是加强金融监管,建好各类“防火墙”,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