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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微腐败”要无微不“治”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微腐败”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零距离腐败”,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党群干群关系。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保持惩治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无微不“治”打击“微腐败”。

思想上要“防”,准确辨识“微腐败”之害。有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有的截留私分惠民补贴、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这些事件背后是干部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金额不大不会“东窗事发”,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腐败的路上越走越远。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在思想深处设立“高压线”,为自己的行为划出“红线”,时常叩问初心,保持敬畏状态,准确辨识“微腐败”行为,从点滴小事肃清误区,筑牢拒腐防变清廉防线。

惩处上要“严”,严肃处理“微腐败”行为。“微腐败”行为虽小,但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的信任,“微腐败”不及时遏制最终会演变为“大祸害”。要认识到“微腐败”也是腐败,反腐没有“特区”、没有“禁区”,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都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要加强对“微腐败”的查处力度,拿起“手术刀”,切除“腐败瘤”,斩断“利益链”,持续深化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制度上要“立”,有效构筑“微腐败”防线。“微腐败”源于权力运行机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要强化制度约束,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要制定权力清单,厘清权力边界,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基层党务政务财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和智慧系统拓展监督手段,通过数据信息交互比对查找腐败漏洞,让“蝇贪蚁腐”的“微腐败”无处遁形。(安宁市纪委监委 张晓萍)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