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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时代大势,着眼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的贺信中强调,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新征程上,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与新质生产力的关系,把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要素的新质生产力予以产权化,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与资源的有效配置,并为之提供保障;不断加强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以及本土资源的知识产权立法与司法保护,培养、壮大知识产权领域法治人才队伍,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知识产权与创新直接关联、关系最为密切,是科技创新等智力活动及其成果的法律化表现形式。知识产权与创新相互依存,创新是知识产权形成的基础,知识产权为创新提供激励和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持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特别是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双重作用。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取得了显著成效。修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增了作品类型开放性条款“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作品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规定等法规的实施,重点规制弄虚作假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积极适用临时性司法保护措施、减轻权利人的民事举证负担、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截至2024年6月,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9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连创新高。但是,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高空平台通信、增强现实和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发展与应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更新迭代,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在面临基于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配置引发的诸多法律风险。如何进一步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适应新质生产力创新应用的全流程需求,成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时代课题。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等。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网络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领域立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作用,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努力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营造一流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得到充分发挥,并不断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必须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规则体系,加快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深入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建,完善人工智能生成物使用和保护规则。持续推动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数字作品著作权管理服务认证,深入推进自主数字作品著作权保护标准规模化部署应用等。

进一步完善我国本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本土资源涵盖了从动植物品种资源、中医药到传统文化等多个领域,具有显著的创新潜力和市场价值。中医药资源与丰富的生物资源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技术和配方,并通过专利、商标等形式的保护,成为具有极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普洱茶等通过地理标志的保护,建立了全球知名的品牌形象,显著地提升了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丰富的传统手工艺、民间艺术文化作品和文化符号,通过著作权和商标保护,不仅得到了有效传承,还激发了文创产业的创新活力。尤其是通过与高科技、高效能技术相结合,这些本土资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中国的创新来源和全球竞争优势。我国的本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明显不足。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流失、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问题以及动植物品种资源、生物遗传资源的外流等现象,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本土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将我国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从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保障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且案件涉及的技术领域日益前沿和复杂。同时,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由于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负担相对较重。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开辟经济发展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必须直面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其转化运用,更加有效地推动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

坚持严格公正的司法理念,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持严格公正的司法理念,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综合运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依法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协同,依法从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完善知识产权证据规则,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更好更快查清争点、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定分止争。合理统筹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顾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准确区分知识产权行使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保护知识产权与权利滥用间的法律界限,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坚决纠治追责。

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与国际接轨。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所呈现的产业化、技术化和国际化等特点,必须在总结新型、复杂、疑难、前沿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准确适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厘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之间的关系。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通知与删除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的解释和适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边界和侵权界限的准确界定、数据权益权属及其使用行为边界的划分等问题,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当前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提供科学指导。坚定维护国际知识产权多边体系,为打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国际环境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提高司法效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定分止争,还体现在通过调解手段“化干戈为玉帛”,提高司法效率。诉讼程序下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解决过程中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虽然起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但有时却使得创新成果的开发因侵权纠纷、权属争议等陷入长期停滞。通过司法居中调解的途径,可以高效促进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构筑起双方合作的纽带,将知识产权侵权转变为合法的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这不仅捍卫了知识产权所有者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激发了创新活力,还有利于促进创新成果的商业应用与转化,确保发明创造及各类成果得以充分发挥社会效用。

三、进一步壮大知识产权法治人才队伍

人作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决定意义的因素。人才是新质生产力形成的源泉。当前,我国已经拥有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人才队伍,我国人才工作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质生产力对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提出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壮大拥有先进知识、理念和科学技术的知识产权法治人才队伍,保障知识产权运用,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的交汇点,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基础性环节。高校是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关键引擎。随着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高校在法学教育中设立了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或相关方向,并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建设。知识产权法学具有很强的交叉性,与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等理工学科紧密相关。知识产权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打破单一法学学科的界限,加强与其他学科的融合。通过多学科的交叉培养,使学生不仅具备法律知识,还能理解技术背景和产业环境。同时,知识产权法学具有高度实践性,在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将法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帮助学生提升实际运用能力。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实务课程,与政府、律师事务所、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实践平台,让学生有机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积累经验。

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合理流动机制。高校是培育知识产权法治人才的基础与先导。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知识产权法学人才的引进目标、条件、待遇及支持措施,以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拓宽引才渠道,打通产学研一体化壁垒,通过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培养、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高端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利用国际人才市场,吸引具有丰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实践经验的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结合知识产权法学人才的学术成果、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并根据发展需求及人才的实际表现,动态调整人才的评价标准。完善激励机制,根据知识产权法学人才的价值、能力、贡献程度,给予合理的薪酬激励,并为知识产权法学人才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搭建人才发展平台,为知识产权法学人才提供充足的科研项目支持。搭建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学人才的交流平台,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人才的整体水平。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是一个“关键变量”,要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必须向科技创新要答案。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知识产权法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与生产力产生联系。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既是创新成果的保护网,更是新质生产力的催化剂。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助于激发创造力和促进技术进步,从而推动产业的优化升级、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手段,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也是构成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将有力提升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全球布局。新征程上,必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力度,确保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壮大知识产权法治人才队伍,提升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知识产权问题。通过充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形成对高质量发展更加强劲的推动力与支撑力。(作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