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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告老还乡”与居乡生活

【摘要】“告归”“告老”“致仕”,是我国古代官员的辞官退休制度。中国古代建立了完善的官员退休制度,并在不同朝代有着各自的特征和发展。在商周春秋时期的世官世禄制度下,告归官员具有推荐子孙继任的权利,他们返回采邑后管理地方事务,这成为后世退休官员参与社会建设的历史渊源。战国变法后官员任期制建立,汉唐间逐步形成七十岁致仕的规定。致仕程序是,由官员提出告归,朝廷批准后,给予半禄的退休待遇。致仕官员返回乡里或寄居他地,他们以言行为表率,推行教化。汉魏六朝官员归乡后的人际关系主要为宗族、乡党。宋明科举时代的致仕官员则以士林为交际对象,发挥着教化人心、澄清吏治的作用。

【关键词】古代官员 退休 致仕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K237.1 【文献标识码】A

世官世禄制度下的告归

有关古人退休的记载,最早见于《尚书·咸有一德》,“伊尹既复政厥辟,将告归,乃陈戒于德”。伊尹是协助商汤灭夏的功臣,商汤死后,他又相继辅佐了三任君主。对于伊尹的“告归”,唐代人孔颖达解释说:“告老,致政事于君,欲归私邑以自安。”“告归”便是以年老为由提出退休,将所承担的政事交还君主,回到自己的私邑安度晚年。

告归时,君主会询问其继任者的人选。据《左传》“襄公三年”记载,春秋时期祁奚请老,晋国国君征询他有关继承人的意见,祁奚推荐了仇人解狐,但解狐来不及任职便去世了,晋国国君又让他再推荐人选,这次祁奚推荐了羊舌赤与自己的儿子祁午。对于祁奚举贤,《左传》引君子之言赞誉其公正:“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无论祁奚举仇人还是举亲人,晋国国君均予以支持,可见官员告归后仍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尽管祁奚这样举贤不避仇的举动受到赞誉,但在商周春秋时期的世官世禄制度下,推荐子孙出仕才是致仕官员通常的选择。世官世禄是指同一家族世代出任某类官职,《左传》“僖公九年”记载:宋襄公“以公子目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于是宋治,故鱼氏世为左师。”同一官职在家族内可以转让,如《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荡担任宋国司城,他死后本该由儿子公孙寿继任,但公孙寿却转而将职位让给自己的儿子荡意诸。他说:“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虽亡子,犹不亡族。”公孙寿将本该继承的官职转让出去,这件事的性质与官员退休将政务交还的性质相近,公孙寿的请辞属于提前退休。在当时的伦理中,儿子被视作父亲的分身,故而公孙寿作为儿子具有继承父亲官职的权利,作为父亲具有指定儿子继任的权力。

世官世禄制度下,告归的官员之所以还能拥有影响朝堂、控制地方社会的权力,归根结底是基于采邑制度。采邑是王朝支付官员俸禄的一种形式,与命官、封爵相配套。先秦铜器铭文中有不少是关于授予采邑与赏赐土地邑里的记载。孔颖达认为伊尹告归后是回到私邑以自安,所言的“私邑”便指因其受命、封爵所领受的采邑。采邑授予后属于官员私有,官员全族以之为聚居地,官员告归后返回采邑。官员去世后,子孙即便无官无爵,也拥有对采邑的合法继承权,甚至可以将采邑分割继承。

商周春秋时期的地方社会便是控制在大大小小的采邑主手中,即便他们不再担任朝廷官员,但采邑制度仍然为他们提供了各项权势,使之有能力影响王朝政策。在采邑的范围内,身为采邑主的告归官员委任家臣进行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的管理,甚至在必要时动员采邑的人力、物力来组建军队。在采邑中生活的族人也在其领导之下。按照《礼记·丧服小记》的描述,在“五世则迁”的宗法制度中,作为嫡系的大宗世代相继,五服之内的小宗与之合族。继承告归官员官职的一般是其大宗的嫡子嫡孙。尚在五服之内的族人子弟,因分享贵族身份而能获不同层级的爵位,故而也有入仕的资格。在政治实践中,从宗族的层面来看,族人入仕被视作宗族势力的扩张;从地方社会的层面来看,则是当地势力能够持续地参与到国家建构中去的一种手段。商周春秋制度中告归官员所具有的采邑控制权,使他们返回采邑后能够更加直接地掌控地方社会,这成为后世王朝退休官员塑造自身地方影响力的重要历史渊源。

官员任期制下的致仕规定

战国秦汉时期,随着官员任期制的建立,对官员告归的年纪也开始有所规定。《礼记·曲礼上》记述:“大夫七十而致事。”东汉经学家郑玄作注:“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致仕”是“告老”的正式称呼。七十岁致仕是两汉的一般情况,但七十岁是一个参考值,而非硬性规定。《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规定:“年七十以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厘务。”可见到了唐代,七十岁致仕被视作是应该的,但倘若官员身体尚好,也愿意承担政务的话,也可以继续任职。汉唐时期,官员致仕有了固定的程序:由官员先主动提出“乞骸骨”,皇帝会礼节性地予以挽留,然后以赏赐财物或给予俸禄而使其荣归。唐代官员以五品为界,五品以上由官员向皇帝上表请求致仕,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向尚书省提起申请,再由尚书省向皇帝奏闻。

宋代继承唐代的致仕规定,文官七十岁致仕,但武官的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八十岁。金代官员致仕年龄有所提前,通常在六十岁致仕,但也存在七十致仕的情况。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规定:“诸职事官年及七十,精力衰耗,例应致仕。”为了鼓励官员按时退休,大德七年(1303年)、大德十年(1306年)相继出台三品以下致仕加散官一等或遥授职事的政策。明初沿袭元朝制度,以七十岁为致仕年龄。洪武十三年(1380年)曾下降为六十岁致仕,永乐十九年(1421年)又改回七十岁致仕,从此成为明代通例。

与官员任期制、考核制相配合的是实物与货币俸禄制。汉代官员的俸禄主要由朝廷按时发放的谷物等实物及货币构成。官员致仕后,仍然能够获得稳定的退休收入,只是数额上会较之在职时有所减少。汉平帝元始元年(公元元年)下诏规定,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员致仕,享有原来俸禄的三分之一。东汉时期,给致仕官员发放俸禄的范围扩大,秩六百石以上的官员致仕也可获得俸禄。

到了唐代,致仕官员的俸禄有了明确的规定,五品以上给予在职俸禄的一半,六品以下的情况则史籍记载不明。宋代的情况,按照淳化元年(990年)五月颁行的《致仕官给半俸诏》,文武职事官致仕后皆可按照寄禄官阶领取半禄。倘若致仕时还带有职名,则可领取全禄。金熙宗天眷三年(1140年)七月下诏:“诏文武官五品以上致仕,给俸禄之半,职三品者仍给傔人。”元代沿袭宋、金制度,致仕官员领取半禄。明代三品以上致仕依照官品给予俸禄,四品以下各升一等。弘治十一年(1498年)规定,如考满不称职,则不能享受升等致仕,只能按照原职致仕。这便以退休待遇为筹码,约束官员在任期间须恪尽职守。清代的致仕制度完善于乾隆三年(1738年),规定到达致仕年龄而乞休,恩准以原品致仕,可领全俸;未到退休年龄而因京察考核不佳而着令致仕者,也是恩准以原品致仕,但只能食半禄;勒令致仕者,则没有食禄的待遇。

除了朝廷给予的致仕俸禄,地方官致仕还可获得地方民众筹集的“还资”。汉宣帝时,名臣黄霸曾说,当时更换地方官会产生“送故迎新”的费用,即地方筹集物资或货币赠送给新来的地方官与离任的地方官。东汉、三国时期都有此类记载。到了东晋南朝,获取“还资”被视作离任地方官应有的权利,各地甚至为此设置了专门的官职“送故主簿”,并将若干郡县民户划定为送故吏卒,安排他们为离任的地方官服役一段时间。“还资”包括米、布匹,也包括送故吏卒提供的劳动力。由此一来,只要担任过地方官,便会积累大量的“还资”。“还资”中的相当部分会随官员致仕而带至其故乡或寄居地。

致仕官员的居乡生活与社会贡献

经过战国变法后,地方行政制度与商周春秋时期有了很大的不同,地方社会被纳入郡、县、乡、里的行政层级中。致仕官员无论返回故土,还是寄居他地,都被纳入乡里的行政管辖之下,这与商周春秋致仕官员在采邑中的情况完全不同。《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描述了万石君石奋归老后的生活状况。石奋原为河内人,其姊被刘邦纳为美人,故徙其家长安中戚里。中戚里在长安城内,居民为与皇帝结有姻亲的人家,故而里名为“戚里”。石奋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后迁出长安城,徙居右扶风郡茂陵县陵里。石奋致仕后,以岁时为朝臣,仍然具有参与朝会礼仪的资格。但石奋谨守退休官员的本分,经过宫廷门阙必下车趋行,见路马必手扶车轼以示敬意。石奋的子孙为小吏,归家拜谒他,石奋也一定穿着朝服见他们,并且不称呼他们的名,以表达国家公职高于家人关系之意。同时,对于已任官员的家人之不当行为,石奋也会严厉地矫正。石奋居住茂陵县陵里时,他的儿子石庆担任内史,有一次石庆醉归,入外门不下车。石奋听闻后以不进食表达批评的态度。如果按照官员身份,石庆可以坐车进入闾里,里中长老都应该避让,但石奋认为居乡则应该照应邻里关系,石庆入外门不下车是非常不恰当的。经由这次批评教育后,石庆及诸子弟进入里门,都得趋行至家,以表对邻里的尊敬。司马迁赞誉石奋:“万石君家以孝谨闻乎郡国,虽齐鲁诸儒质行,皆自以为不及也。”

官员致仕后负有德行教化之则,他们的言行常常成为乡里表率,这是司马迁赞誉石奋的缘由。汉宣帝时,大儒疏广与侄子疏受分别担任太子太傅与太子少傅,二人同日称病,满三个月后上疏乞骸骨。回归乡里后,疏广每日设置酒食宴请族人故旧宾客,一年多后,疏广的子孙托人劝谏,认为疏广应该将皇帝、太子赏赐的黄金用来买田宅,而不要花费在饮食上。疏广回复说:“吾岂老悖不念子孙哉?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赢余,但教子孙怠惰耳。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夫富者,众人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孙,不欲益其过而生怨。”疏广认为留给子孙过多财富会令其怠惰丧志,并处于受人怨恨的位置上,莫不如让他们像普通人一样自谋衣食。

对于汉代致仕官员的居乡生活,南朝人沈约归纳道:“罢公卿牧守,并还乡里,小人瞻仰,以成风俗。且黉校棋布,传经授业,学优而仕,始自乡邑。”即认为致仕官员以乡里为养老之所,并对乡里负有教化之责。魏晋南北朝时期,门阀士族以其深厚的乡里基础为其政治根基,因而除留居京邑者之外,致仕乡居的情况大体与两汉类似。隋唐颁行科举制,至宋代科举士人成为官员的主要来源之一,他们致仕后未必返乡,选择他地居住者不乏其人。熙宁四年(1071年)六月十一日,文坛领袖欧阳修致仕,他选择曾担任过太守的颖州居住。在此期间,欧阳修与儿子等人编撰了自己的著作《居士集》五十卷,并与文人名士写诗唱和,描述致仕后的生活,所作诗句“一生勤苦书千卷,万事销磨酒百分,放浪岂无方外士,尚思亲友念离群”,回顾过往,总结人生。

明代官员致仕多返回故里,他们推行教化的角色与汉代相似。但二者也有不同,汉代官员归乡后人际关系主要在宗族、乡党的范围内,明代致仕官员则以府、县内的士林为交际对象,他们与留居乡里的举人、生员结成了师生、同志,并以书院为活动场所。晚明著名的书院有东林书院、明道书院、文学书院、经正堂、志矩堂等,其中东林书院由削籍归家的官员顾宪成与弟顾允成发起,常州知府欧阳东凤与无锡知县林宰所营构,选址于宋人杨时讲学旧址。致仕官员是士林的核心,东林名士讲学,“士大夫抱道忤时者,率退处林野,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依托士林社会,致仕官员承担着教化人心、澄清吏治的功能。古代致仕制度及致仕官员的社会作用,当今社会建设仍然可以予以借鉴。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②《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②《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③《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④《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⑤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

责编/谷漩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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