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从政行为中的具体体现。正确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不仅事关党员干部个人成长,更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正确的政绩观抓改革促发展,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能够真正惠及人民,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以正确政绩观服务人民群众。“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党的力量在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中不断壮大,在人民至上的理念引领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要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在心中装着人民,涵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心、永葆服务人民的热心、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恒心。要深入实地、深入一线听听群众的心里话,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出实招、谋实策,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我们不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更要确保这些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真抓实干、求真务实,要自觉摒弃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成效,要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上下真功、动真格,决不能搭“花架子”、搞“假把式”。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乐于奉献,面对困难和挑战不退缩、不扯皮、不推诿,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每一项工作的落实。要注重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全域统筹、持续跟进,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形成闭环,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以正确政绩观树立廉洁形象。清正廉洁既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为官从政的必备条件。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出成绩,还要始终坚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高度自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纪法挺在前面,把规矩记在心上,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守廉洁纪律和规矩,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坚持秉公用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和学习,要充分认识监督就是防范于未然,确保每一点政绩都能在阳光下接受检验。(作者:胡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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