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要素的变革必然会催生与之配套的利益分配机制变革。当前,数据已成为互联网时代日益重要的生产要素,潜在价值不断凸显。数据权益分配的问题是数据经济时代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在政策层面,我国对数据要素市场下的数据权益配置加强顶层设计,提出了相应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技术和资本等传统要素并列,并强调要加快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要求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建立数据要素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
当前建立数据权益分配制度,面临如下难点。一方面,数据是一类无形的信息载体,其价值在传播、流通中不断显现,并且在流转中,数据本身并不发生消耗,具有非损耗性。同时,数据的流动、开放和极易被复制、极易被传播的特点使其具有了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重要特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数据收益分配不能简单套用传统上围绕土地、资本、技术的分配原则与制度。另一方面,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过程不再遵循土地开发、资金投入、技术转让等的单向逻辑,而是来源于不断叠加的数据加工和使用,这就使数据问题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处理变得更加复杂。同时,政府要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更好发挥调节作用,还必须统筹考虑社会公平、民生福祉等问题。
持续完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数据确权是构建合理数据流通制度与公正数据权益分配制度的重要基础。我国当前探索的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主要是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导下,基于主体标准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这有助于破解当前数据确权面临的诸多难题。进一步健全这一机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其一,个人数据来源于个人、形成于个人,因此,其原始数据权益应当受到立法保护,防止平台通过“一揽子授权”或“强制同意”的方式剥夺个人数据权益。当然,为了发掘更多数据“新石油”,那些不涉及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的个人数据,在超过必要、合理的持有期间后开放,应当允许他人采集、加工、应用。其二,企业数据在企业经过依法依规清理归类、筛选分析、系统处理后,因投入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以及数据等生产要素后获得价值增值。所以,企业有权获得这些数据产品的收益。当然,企业数据开发必须受到限制,禁止其通过开发利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破坏市场竞争和危及国家安全的数据而获益,为企业数据加装“安全阀”。其三,公共数据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由全民共享收益。所以,公共部门之间必须打破“数据孤岛”,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依法依规向市场开放、向社会提供,探索公共数据在公共事务中无偿使用、在产业发展中有条件有偿使用、涉密原始数据不予开放的制度体系,保障公共数据收益由全民共享。
构建数字经济红利共享和互助帮扶机制,促进公平正义。由于数字能力差异的客观存在,不同群体在数字资源获取、处理、运用等方面的素养与技能依然存在较为突出的不平衡问题,“数字鸿沟”限制了部分特殊群体参与数据要素价值创造、获取“数字红利”和分享数据要素权益。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引导公民自发参与到对数字特殊群体的保障帮扶中,积极开展数据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整体数字素养,着力消除区域间、群体间“数字鸿沟”,打造新的数字经济增长点,有效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政府应持续推动数据资源公共化进程,推动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使数据要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分阶段、分场景地加快立法步伐。在不同行业、不同技术支撑下,数据交易具有较大差异,数据权益分配的重点也有所不同。例如,交通数据的来源主要包括交管部门、企业以及安装智能车载设备的用户,因此,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分配交管部门、企业以及个人有关交通数据的权益归属。而医疗健康数据兼具社会公益属性和个人隐私属性,其权益分配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在不影响患者权利、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公益价值的最大化。现阶段,我国不少地区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数据权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创新探索。例如,2023年7月发布的《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对数据权属认定、行为规范与授权方式作出了规定,并界定了数据产权人、可交易数据产权的范围。但这些地方立法或政策,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有关政策,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制度刚性和稳定性存在一定不足。因此,应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的基础上,适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数据权益分配的相关规定,根据数据的内容、场景作出具体安排,兼顾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
推动数据权益分配制度落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数据安全问题是数据权益分配、数据交易机制设计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公共数据,这类数据往往来源于人民群众日常衣食住行以及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经济价值巨大,但这类数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企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如何安全高效地推动其开放利用仍面临诸多困境。数据安全和数据利用并非不可兼得,事实上,不安全的数据交易活动反而会导致数据交易方无法获得预期经济收益,更可能降低数据流动的效率。因此,在解决数据确权的安全问题时,既需要充分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也需要考虑引入相关信息技术防范数据安全风险,使数据交易安全在制度层面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