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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有效防治策略

【摘要】人口与教育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传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却催生了新型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受侵害现象愈发显著,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痛点。农村留守儿童、县域寄宿制学校的留守学生以及单亲家庭中的留守儿童,成为了最易受伤害的群体,构成了防治工作的重难点。有效应对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要求我们完善现有治理机制,积极探寻创新解决之道。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实施长效机制、优化县域学校布局、加强流动人口家庭建设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留守儿童  新型留守  未成年人受侵害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人口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现象,但伴随而来的留守儿童问题却不容忽视。近年来,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凸显了留守儿童成长教育的严峻挑战。这背后折射出留守儿童在生存、家庭、教育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困难。有效防治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应完善现有治理机制,积极探寻创新解决之道,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受侵害现象是留守儿童问题的一种新表现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城乡人口流动规模日益扩大,众多青壮年劳动力为寻求更好的生计,纷纷涌入城市打工,把年幼子女留在农村老家。这一现象催生了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即留守儿童。留守儿童面临的生存困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留守儿童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改善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其教育权益,并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这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呈现出下降趋势。与此同时,随着人口城镇化和教育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携带子女外出打工,进一步减少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据统计,2021年全国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1199.20万人,与2012年相比减少1071.87万人,减幅达47.20%。然而,尽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有所减少,但留守儿童问题并未因此得到根本解决。在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留守儿童现象从农村延伸至城镇,从村落场景转向寄宿制学校环境,并展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其中,留守儿童受侵害现象凸显,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人口城镇化和教育城镇化减少了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但留守儿童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关于留守儿童数量的统计,由于定义和口径的不同,所得出的数据也有所差异。教育部发布的教育统计数据,主要基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在校生的数据统计,提供了2011年—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6—15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变动情况,显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和占比达到顶峰,小学和初中农村留守儿童分别为1517.9万人和753.2万人,占比分别为14.5%和15.1%;此后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和占比逐步下降,至2022年,小学和初中农村留守儿童分别减少到690万人和396.6万人,占比分别下降到6.4%和7.7%(见图1)。这一统计数据界定的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政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自2016年以来逐步缩减,2016年、2018年和2020年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分别为902万、697万和644万,该数据定义的农村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教育部和民政部的统计数据都表明传统意义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在逐步减少,但至今仍然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群体。这些留守儿童将在未来十几年逐步进入社会,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社会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图2 2

在传统意义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缩减的同时,新型留守儿童数量却在增长。有学者将留守儿童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跨乡镇外出流动半年及以上,留在原籍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0—17岁农村儿童。”根据这一定义,留守儿童数量呈现增加状态,尤其是城镇留守儿童的增长速度较快。不同统计口径对留守儿童规模变化的不同判断,反映出留守儿童构成发生变化。传统意义的农村留守儿童(即留在村落生活而父母跨省市长距离流动前往大城市打工的儿童)数量在减少,但新型留守儿童数量却在增长,从而导致留守儿童构成发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新型城镇化使人口流动方向、距离和形式更加多样化,县域内或附近市县短距离流动劳动力增多。短距离流动劳动力往往工作变动较为频繁,无法携带子女流动,通常把子女留在家乡的乡镇和村学校上学,从而产生了一批父母就近流动的留守儿童。其二,教育城镇化导致父母就业地与子女就学地分离现象较为突出。随着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向县城或区域中心城市集中,一些地区县城和地级市出现了“巨型学校”,吸引大批农村家长把子女送往老家县城、临近县城或地州府城市就学。但受限于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就业机会较少等原因,许多农村家长只能去往外地打工挣钱,把子女留在县城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看,从而产生了新型城镇留守儿童。其三,部分地区农村空心化和乡村学校空心化使农村儿童数量逐渐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也相应减少,但农村儿童中的留守儿童占比却逐渐上升。留在村落中的儿童多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留守儿童。其四,随着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中小学辍学率越来越低,留守儿童多集中于寄宿制中小学,即寄宿制在校生成为留守儿童的一个主要构成。其五,近年来流动人口家庭不稳定现象较为突出,导致留守儿童数量增长。

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期的十年间,乡村人口结构呈现出“386199”特征,即主要由留守妇女(“38”代表女性)、留守儿童(“61”代表儿童)和留守老人(“99”代表老人)构成。这一时期乡村家庭的主导模式是父亲外出打工,母亲留守家中照顾年幼子女。然而,近十多年来,农村女性外出务工意愿持续增强,流动机会也逐渐增多,青年夫妻共同外出务工变得更加普遍。许多年轻母亲不愿留在乡村,若没有条件携子女一起流动,就只能把年幼子女留在家乡由老人照料,进而导致缺乏双亲陪伴的留守儿童增多。此外,农村地区的婚姻问题进一步影响了流动家庭的稳定性,离异家庭和单亲家庭中的留守儿童问题也日益凸显。

留守儿童构成变化引发留守儿童问题新特征,留守儿童受侵害现象日益突出。留守儿童因缺乏父母陪伴、关爱和管教,其个体发展的社会化过程中会遭遇多重困境,可能产生心理、情感、行为、智力和观念伦理等方面的问题,生理健康和人身安全也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留守儿童中的未成年犯罪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随着留守儿童构成的变化和新型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留守儿童的生存境遇和受侵害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

早期的留守儿童在乡村社区和就读的乡村学校中,还有较多的玩伴和社交生活。而现在的留守儿童多是“群体中的少数”,他们容易自我封闭、难以融入群体,长时间沉溺于手机上网,导致容易出现“喜悦无人分享、痛苦无人关注、利益无人在意”的状态。在乡镇和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留守儿童,其日常生活场景被割裂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部分。即周一至周五,他们在寄宿制学校中被严格管教,手机被禁止使用;而到了周末,则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沉溺于手机上网和短视频。一些留守儿童不仅学习存在困难,而且存在不适应寄宿制学校生活的情况,周末回家也很难与祖父母沟通学习压力和情绪问题。事实上,不论是农村留守儿童,还是寄宿制学校中的留守儿童,都容易面临心理失衡和行为失范的风险。若再遭遇家庭破裂的冲击,更会加剧这一风险,使留守儿童既容易成为受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成为侵害行为的实施者。

农村留守儿童、县域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构成了当前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中最为脆弱且复杂的群体

在频繁曝光的未成年人受侵害事件中,有三类留守儿童尤为引人注目,即农村留守儿童、县域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和破裂家庭留守儿童。他们构成了当前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中最为脆弱且复杂的群体,是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农村留守儿童是最为脆弱的儿童群体,也最有可能成为受侵害对象。随着人口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乡村空心化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携子女外出务工或者将子女送往附近城镇求学,这导致农村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逐步下降,但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占比却有所上升。继续留在农村生活、就学的儿童往往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且不少孩子还生活在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或再婚家庭中,极度缺乏父母关爱与陪伴。乡村空心化不仅减少了他们与同龄伙伴玩耍的机会,也减少了成年人的看护与监管,使得他们的休闲娱乐生活较为匮乏,因意外事故而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处于缺乏安全感的生活环境之中,可能会产生厌学、厌世情绪,甚至成为校园欺凌的施害者。

县域寄宿制学校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重灾区,尤其是其中的留守儿童,既容易成为欺凌的受害者,也容易转变为欺凌的实施者。在农村留守儿童数量逐年减少的同时,新型留守儿童——县域寄宿制学校中的城镇留守儿童数量却在逐渐上升。当前,许多农村家庭子女在县城或乡镇寄宿制学校接受中小学教育。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22年寄宿制初中生达到2315.23万人,占全国初中在校生总数的45.21%;寄宿制小学生达到967.13万人,占全国小学在校生的9.01%。一些县域寄宿制学校面临经费较为紧张、师资力量较为不足、食宿条件较差等问题,导致管理粗放,难以做到精细化、专业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心理问题和行为失范问题较为突出,容易出现欺凌现象。性格内向懦弱的留守儿童容易成为欺凌的目标,而一些成绩较差、厌学或对寄宿制学校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的学生则可能形成小团体,对弱小同学实施欺凌。曾经遭受过欺凌的留守儿童,也可能因心理扭曲而成为新的霸凌者。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沟通难度较大,加之害怕报复等原因,受欺凌的留守儿童容易选择隐忍,无形中助长了霸凌者的气焰,使得欺凌行为不断升级,后果愈发严重。即使将欺凌事件报告给老师,由于个别老师管教无力,家长苛责无效,加之欺凌者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霸凌问题也难以得到彻底解决。这就导致县域寄宿制学校的欺凌现象难以根除,防治工作较为困难。

处于问题家庭中的儿童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人口流动和乡村空心化对农村家庭结构造成冲击,家庭破裂、婚姻矛盾和家庭关系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由于性别比失衡,个别地区的农村青年结婚较为困难,一些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婚后生活困顿容易导致一方离家出走,留下年幼子女与单身父亲(或母亲)相依为命。个别单身父亲(或母亲)存在心理问题,将子女视为情绪发泄的对象,导致暴力管教现象出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不仅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也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施害者,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单身父亲(或母亲)长期外出打工,也可能因婚姻感情问题、生活压力而心生怨愤或心理抑郁,将子女作为泄愤的对象。此外,流动人口婚姻破裂后重组的家庭往往也矛盾重重,虐待继子继女的事件时有发生。

综上所述,农村留守儿童、县域寄宿制学校的留守儿童以及单亲家庭中的留守儿童,是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中最为脆弱且复杂的群体。有效防治这一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改善农村家庭经济条件、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优化县域寄宿制学校管理、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等多方面入手,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防治留守儿童侵害事件发生的有效措施

防治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的政策设计,应着力探索长效机制,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留守儿童数量仍然较大,其面临的困境和新型留守现象的出现,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迁紧密相关。比如,教育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寄宿制学校的推广普及、家庭不稳定因素的增多、互联网短视频的广泛影响,以及县域产业结构、就业机会、学校布局等因素,都有可能成为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发生的深层诱因。因此,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的有效防控和治理,不仅是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责,也不局限于民政部门、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的救助及关爱行动,更需要综合系统的政策设计,探索长效机制,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

现有的防治措施多侧重于短期效果和具体操作层面,如校园内的严格管理、校园外的严防死守,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侵害事件的发生,但未能触及问题的根本。当前,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的防治较为注重具体操作层面,主要依托教育机构和社区基层组织。随着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以及学前教育入园率大幅提升,3岁以上留守儿童基本上都被纳入教育机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治校园内发生侵害留守儿童现象。各级民政部门及社区基层组织协同妇联、共青团和社会组织采取了多种行动,保障留守儿童权益,避免留守儿童在校外生活环境中遭受侵害。同时,相关司法机构也逐步介入防治工作,如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被邀请进入各地中小学进行普法宣传。这些政策措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遏制留守儿童受侵害事件的发生。甚至,一些学校管理者、教师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巨大的责任压力下,工作负担加重,加剧了基层工作的紧张氛围。

有效防治留守儿童受侵害事件的发生,关键在于避免儿童留守。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出现的根源在于特殊形式家庭,即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分离或夫妻分离导致的家庭不稳定。因此,要彻底解决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应尽可能避免儿童留守现象。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明确提出,“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当前,传统意义的留守儿童数量明显减少,但新型留守儿童数量却在增加。新型留守儿童这一群体是随着教育城镇化而出现的。一些农村家长为了子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把子女送到县城或中心镇寄宿制学校读书,但这需要付出更高的教育成本(如购房、租房、交通费、生活费等)。为了支付这些教育成本,父母不得不外出打工赚钱,进而产生了更多的新型城镇留守儿童。要真正实现“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这一目标,必须避免新型城镇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

新一轮的县域学校布局调整有利于“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新型城镇留守儿童数量增长的背后是县域教育城镇化,而县域教育城镇化的推进与县域学校布局直接相关。2023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基本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扩充机制更加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优质特色、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力争达到60%以上;扩增一批新优质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大幅增加;培育一批优质特色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持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在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基本实现全覆盖,融合教育水平显著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新一轮的县域学校布局调整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相结合,在提供优质教育机会的同时,考虑家长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鼓励更多的学生选择走读(与父母一起生活)而非寄宿,从而减少留守现象。

流动人口的家庭建设应成为有效防治留守儿童受侵害事件发生的重点。家庭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其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人口流动对农村家庭的冲击,不仅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也是留守儿童受侵害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促进流动人口婚姻关系的和谐与家庭关系的稳定,对于乡村稳定发展、农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从源头上根治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从政策顶层设计出发,将流动人口的家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人口发展规划当中,并作为有效防治留守儿童受侵害事件发生的重要工作方向。

综上所述,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实施长效机制、优化县域学校布局、加强流动人口家庭建设等措施,有望逐步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受侵害问题,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杰出教授)

【注: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培育专项“共同富裕与青年共享发展的多元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30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一张:《“留守儿童”》,《瞭望新闻周刊》,1994年第45期。

②邬志辉、秦玉友等:《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20—2022》,北京:科学出版社,2022年。

③吕利丹等:《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最新状况和变动趋势:2010—2020》,《人口研究》,2024年第1期。

④应琛:《“留守”增大了犯罪可能性吗?》,《新民周刊》,2024年第14期。

⑤何玲:《儿童性侵害与解决对策研究——基于2013—2018年的相关数据》,《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16年2月14日。

⑦《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国政府网,2023年7月26日。

责编/孙渴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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