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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摘 要: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创新性实践,以保护非遗为核心,对相关文化形态及孕育环境实施整体性保护,有力推动文化传承、维系生态稳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速,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存在乡村空心化现象,当地民众难以从建设中受益,非遗传承受阻。有效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民众与旅游资本紧密协同,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遗传承、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实现平衡、持续发展,达成预期建设目标。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遗保护 可持续发展 文化生态系统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推动文化多样性延续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实践[1]。中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义务和创新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2]。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创新性方案。截至2023年9月,中国共设立1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到中国17个省份和344个国家级非遗项目[3]。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中国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4]。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保护非遗的同时,也保护了孕育发展非遗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对于推动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5]。

在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过程中,当地政府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一方面负责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的传统智慧和潜在发展动能,建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纽带的共同体,不断激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生活空间;另一方面通过区域性规划引入社会资本,调控资本方在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方面的合理开发[6]。但在现代化与城镇化持续迈进的进程中,乡村社会供给服务体系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城乡居民在特定时期内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拉大。与此同时,文化生态保护区涵盖的区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家庭空巢化、乡村空心化等,致使乡村传统文化传承面临挑战,乡村共同体的认同感也遭遇一定冲击,影响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成效,进而削弱了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能力[7],与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之初所秉持的“民众受益”这一目标不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当地政府积极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而乡村发展多样化需求却让当地民众受益以及非遗保护环境续存面临挑战。目前各级政府围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政策大多为宏观性的管理办法和总体规划,主要内容是梳理各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内非遗保护范围,突出和强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重点和具体实施保护方案。在建立初期能够为文化生态保护区提供一个清晰的发展方向,但随着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不断衍生,宏观性政策建议与规划不足以解决具体问题。基于此,如何在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化解乡村面临的困境,让政府的具体政策制定与民众的文化和经济获益精准对接,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面临的关键问题。

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逻辑

地方政府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需要落实上级政府的政策文件以及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管理条例。地方政府需要出台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鼓励性政策挽留当地民众,守护好当地民众世代居住、承载着厚重文化底蕴的生态环境,使其免受破坏。在短期内,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当地民众得到政策红利,如此确实能够达成让民众留乡的初步目标;然而,一旦将目光投向长远,便会发现这种单纯依赖地方政府持续投入财政资金吸引民众留乡的模式难以为继。毕竟,地方财政资源有限,无法长期高额投入。同样,单纯凭借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力,无法让当地民众获取实实在在、具有持续性的收益,民众也难以长久扎根乡土。因此,需要外部资本入驻,既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保证扶持政策持续性落实,也为当地民众留乡提供可靠的收入来源。

2019年,文化和旅游部颁布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三十八条细则为保护区发展锚定方向。其中,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三条聚焦于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区面临的核心问题,提出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一方面,强调政府在财政投入方面的关键支撑作用,以及建设管理机构肩负的保护重任,以夯实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根基;另一方面,创新性地提出“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8]这一前瞻性旅游发展思路。此思路紧密贴合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的国家政策导向,精准呼应时代发展需求,为保护区发展注入新动能。在此背景下,旅游资本作为重要驱动力量应运而生,成为明确的引入对象。旅游资本入驻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多样化旅游活动,不仅能够充分挖掘与盘活区域内丰富的文化生态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与价值转化,更重要的是,为当地民众创造大量工作机会,有效拓宽民众收入来源渠道,助力民众增收致富。地方政府、当地民众与旅游资本三者紧密协同,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筑牢坚实基础,有望在未来持续释放发展潜能,实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进。其逻辑框架如图1所示。

然而,在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构建地方政府、当地民众与旅游资本协同发力格局的进程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其一,明确非遗与当地民众原生环境的内在纽带。不同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地理风貌、民俗风情、历史积淀等诸多维度存在鲜明差异,因而必须立足当地实际,深入挖掘孕育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和根基。全面考量当地自然生态、文化生态等要素如何交互作用,推动非遗的形成与传承,以此保证在后续可持续发展规划中,切实保持非遗文化生态的原真性,达成非遗传承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让非遗在原生环境中持续性地保护。

其二,了解当地民众的留乡意愿和诉求。一方面,需调研民众留乡与否的主观意向,通过入户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等方法,了解民众不想留乡的深层原因,究竟是就业机会匮乏、基础设施落后,还是受外部城市发展拉力过大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对于有留乡意愿的民众,要进一步探寻其维持生计的可行路径,考量民众技能专长与市场需求的契合度,为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增强民众留乡发展的信心与底气。

其三,合理引入外部资本为当地民众拓宽收入来源之际,如何科学平衡传统生计收入与新增其他收入的微妙关系,成为又一关键议题。显然,并非其他收入越多便越契合可持续发展理念,过度倚重外部资本引入可能引发诸如本土产业空心化、传统技艺失传等负面效应。因此需要重点制定当地民众收入的分配制度,将“传统生计收入”与“旅游收入”进行不同等级的分配,在确保传统生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点的情况下,才能在参与旅游服务活动中获得收益。

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路径

明确非遗保护的重要地位

政府在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程中,应聚焦于非遗整体性保护,协同经济发展,共同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落脚点。一方面,需充分认识到区域内独特的非遗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将保护非遗及其所属的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置于首位,通过制定严格且科学的保护规划,如对徽州地区古徽州“一府六县”的徽派建筑划定专门保护区域、实施分级保护措施,对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热贡艺术传承空间进行合理布局等,确保文化生态根基稳固。另一方面,要善于挖掘这些资源潜藏的经济价值,以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为切入点,将保护与发展有机融合,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长期繁荣注入内生动力,使得独具特色的非遗资源发挥自身的造血功能,避免陷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或过度保护导致发展停滞的困境。

地方政府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责任主体,应将区域内非遗的整体性保护融入区域文化发展战略规划中。明确涉及的具体政府部门和负责工作,例如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与传承推广、自然环境部门负责保护非遗所属的自然环境、财政部门保障资金投入、教育部门推动非遗进校园和住建部门负责维护传统建筑和传统村落等,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

调动当地民众的参与热情

当地民众作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主体之一,其地位举足轻重。政府应通过深入调研、社区互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洞悉民众的留乡意愿与发展诉求。以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普达措国家公园为例,通过景区反哺社区,文化生态保护区民众除了畜牧养殖(传统生计收入)外,还有固定工资收入和社区反哺补贴。自2005年起普达措国家公园在社区反哺上累计资金已达到1.4亿元,带动当地就业达到年均500人次。普达措国家公园为当地民众提供轮岗制的工作机会,鼓励当地民众参与园区环卫、巡护、特许经营等活动。这启示政府要充分尊重民众意愿,依据民众特长与需求,搭建适宜的就业创业平台,让民众切实从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中获益,从而激发民众主动参与保护与传承的热情,形成以民众为核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内生力量。

当地政府应当注意到文化生态保护区中非遗所处的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作为旅游资源时,区域旅游实现盈利对当地民众进行旅游收入反哺是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政府部门需要明确政策法规,规定旅游收入中用于反哺当地民众的合理比例,例如在企业入驻前与企业达成一致协商意见,要求旅游企业将一定比例的年度净利润,以分红、补贴的形式返还给当地社区;其次政府部门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发展基金,将部分旅游收入注入发展基金中,用于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或用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中。

引导社会资本的有序参与

资本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发展进程中犹如一把双刃剑,政府需以科学思维审慎对待。一方面,要看到资本引入带来的积极效应,如在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外部资本参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开发特色街区和体验工坊,助力大理州非遗传承与旅游产业升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引入资本打造文化主题商业街,拓宽了民众增收渠道。政府应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优质资本注入,为保护区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要警惕资本过度逐利可能引发的负面问题,如过度商业化侵蚀传统文化底蕴、破坏原生生态环境等。

因此,在资本入驻前,政府需强化监管职能,确保企业认同文化生态保护的方针与目标,在尊重非遗的前提下才进行旅游发展的合同拟定,在约定的合同中需要明确提到不破坏保护区内文化、区内居民传统生活方式和环境,以及对非遗项目的开发要基于内涵,禁止滥用文化和消费文化[9]。在资本落地后充分发挥资本对推动区域地方产业升级和民众受益的作用,例如在以畜牧业为传统生计的区域,积极引导资本能够有力促进其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在第二产业加工制造环节,资本助力建设乳制品加工厂,产出优质的肉制品、乳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在第三产业融合发展上,资本投资打造畜牧主题旅游项目,如建设集养殖展示、亲子体验、科普教育于一体的休闲牧场,充分挖掘畜牧产业的多元价值,提高当地民众在畜牧业中相关收入,以夯实传统生计的收入稳定性。

总体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在保护非遗及其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意义深远,然而在现代化与城镇化进程中,乡村发展多样化需求给其建设带来挑战。通过对可持续发展内在逻辑的梳理,明晰地方政府、当地民众与旅游资本的互动关系及关键问题。基于此提出的实践路径,从明确非遗保护意义、调动民众参与、引导资本助力等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了方向。后续,各方需依据既定思路,严格落实相关举措,以解决现存问题,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在非遗传承、经济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实现平衡、持续发展,达成预期建设目标。

【本文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授;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项目“不同模式下文化生态保护区旅游的主体博弈模型与实证研究”(2024CXZZ086)阶段性成果;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何琪敏对此文亦有重大贡献】

注释略

责编:程静静/美编:王嘉骐

责任编辑:张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