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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新征程上,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用法治引导、规范、保障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法者,治之端也。”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途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前行,避免因政策多变、权力滥用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和资源浪费。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是改革得以成功和持续深化的关键。每一次重大改革都伴随着法治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与健全。改革开放之所以能取得显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经历深刻调整,中国式现代化步入关键时期,涉及利益调整和社会结构变革,需要强大的法治作为支撑。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的全面领导,持续为全面深化改革定向领航,需要更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基础支撑。另一方面,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快速发展,新兴领域和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要求。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都需要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来保障。只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前行,有效应对各种挑战,充分把握发展机遇,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必须以法治为引领,确保改革举措于法有据、程序正当、过程公开、结果公正。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夯实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为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夯实法治基础。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改革的引导者、推动者、规范者和保障者。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不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一系列重大关系、利益格局和体制机制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更好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增强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

政治为法治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明确的前提,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发展方向的引领。法治是政治稳定和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在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既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政治方向的正确性,又要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保证改革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坚持法治原则是改革顺利推进的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须以法治为引领,将法治理念贯穿于改革的始终,用法治思维审视改革问题,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难题,确保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法治精神。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深化改革须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促进和保障,法治建设必须紧跟改革开放的步伐,切实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确保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关系不断涌现,需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则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道德支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改革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确保改革措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另一方面,要通过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公民的道德素养,形成全社会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硬,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国家和社会各方面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依规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要求全党上下必须树牢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只有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才能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推动两者一体实施、同向发力,切实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规治党的能力水平。

新征程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保宪法在立法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得以充分发挥。在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确保关于改革的重大立法与宪法精神相契合,彰显宪法权威,并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健全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党领导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党内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科学立法的关键是完善立法立规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适应改革需要,必须健全立法立规程序,确保每一项法规制度都经过严格审议,从而提高立法立规质量。立法立规还应具有前瞻性,能够预见并引领改革方向,为改革提供坚实的规范支撑。加强立法立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促进改革协同的重要保障。必须统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规划,避免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确保法治体系内部的有效统一,提升改革的稳定性、系统性。推动跨部门立法立规合作,打破各自为政的壁垒,促进政策与法规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确保改革措施在全局视角下得到整体推进,实现改革目标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进而提升国家治理的效能与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是重大紧急情况,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为全社会立“明规则”、破“潜规则”,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严格执法是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地的关键环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严格执法,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适应改革环境的复杂多变,不断完善执行过程、改善实施效果。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确保改革中的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强大的制度震慑力,让全社会感受到法律法规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兼顾情理,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情理法”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和创新执法方式,通过“柔性执法”、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减少执法冲突和矛盾,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必须坚持权责统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完善问责惩戒机制,既要“让审理者裁判”,更要“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权力制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坚持公开公正,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在线司法服务平台、公开裁判文书等措施,让司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从而增强公众对司法裁决的信任和支持。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加强司法与行政、立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支持。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改革政策与法律制度的有效对接,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公正司法成为推动改革深入发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后盾。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必须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普法普规力度、层次,不断普及法律知识和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同改革举措和成果宣传的融合,培养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革新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邓斌,作者为重庆市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