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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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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升民生福祉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3月5日,李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加大各类资金资源统筹支持力度,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要看到,就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青年等部分群体就业还面临困难和压力。

一是以关键性制度建设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当前需要抓一些关键性的、牵一发动全身的制度建设。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把有利于扩大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的重要因素,综合评估对就业岗位、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实现扩大就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联动。建议建立就业资金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确保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实。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降、减、补、返、缓、奖”等组合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积极的就业政策要继续保持力度不减,同时,研究出台新的就业支持政策,给社会建立稳定预期。建议根据经营主体吸纳就业的情况实行差异化的社保缴费费率政策,鼓励经营主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同时,依法保障和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上发挥更大作用。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二是在保重点群体就业上拿出更多管用实招。采取年轻人“有感有得”的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助;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落实好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引导参与村两委班子选举和城乡社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以及消防员、辅警等招录招聘。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渠道,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努力调结构、创劳动品牌、回流调剂以及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超退休年龄劳动者就业支持政策。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强化金融、项目、培训等创业资源对接,建设标准化零工市场。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及时精准服务,缩短失业时间,落实好社保补贴政策,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三是在全面构建友好型就业环境上抓重点、促突破。加快全国统一联动的人力资源大市场建设。加大对就业歧视、就业欺诈等行为的征信限制、依法查处、社会曝光。加强女性就业支持,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研究扩大劳动基准适用范畴,鼓励支持或授权地方推进省域范围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立法。实行适度包容、就业友好型的社保缴费政策,考虑个人初入职场有个适应期、企业初创有个培育期,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允许补缴40周岁之前不超过5年的中断缴费年限;对于注册后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允许补缴企业注册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缴费年限。将就业状况作为教学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动态优化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和职业体验,建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四是做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常态化开展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在宣传主管部门建立就业舆论引导协调机制。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深入实际、创新方法,多报道反映各地各部门各领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鲜活做法、生动实效。基于社交媒体传播特点,扬长避短,既做报道也做服务,在广大用人企事业和广大劳动者之间,构建更多贴近有感的互动桥梁。

(作者分别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发展改革报社副社长;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李一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