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向好。然而,仍有个别党员干部以不贪不占为借口,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的消极哲学,将“清而不为”异化为“清正廉洁”的免责盾牌。要直面问题、精准施策,及时破解“不贪也不干”的怪圈,让党员干部“清而有为”。
树立正确政绩观。“清而不为”往往源于干部对清正廉洁的片面理解,将“不贪不占”等同于“不干事”。应从思想根源上入手,通过党校专题培训、重大任务历练、政治生活锤炼等方式开展沉浸式理想信念教育,动态调整并完善政绩观负面清单,考准考实干部“显绩”与“潜绩”,全方位推进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激发责任意识,重塑担当基因,让担当作为真正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的自觉追求,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增强斗争精神,推动干部从“要我干”变为“我要干”,从“不出事”变为“干成事”。
以“干净担当”立身。“清而不为”一定程度模糊了清廉与有为的界限。“清”不仅意味着清廉自守,更是清正为民,要将清名建立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之上。党员干部必须摒弃“清而不为”的消极心态,正确处理干净和担当的关系,树立“为官者无功即是过”的理念,立足自身实际,一步一个脚印,蓄积“此时不搏、更待何时”的满弓状态,把功夫下到抓民生、办实事上,争当清正廉洁和干事创业的先锋。
激励与约束并重。清廉是为官之本,有为是履职之要,推动干部“清而有为”,必须构建“有为有位”的激励机制,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把清廉与有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硬标准,健全“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组织调整、后续管理、工作评估”全链条管理机制,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要设置履职“红绿灯”,更要铺设容错“缓冲带”,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必为事项与禁为边界,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良好政治生态,更好引导党员干部谋实事、做实功、求实效。(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周王卉 吴依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