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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识别与预警

【摘要】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具有多样性与差异性、阶段性与时代性、全球化与本土化交织等特征。中国文化科技伦理正面临文化价值认同失真、文化参与主体失衡、文化数据存储失范、文创产品权责失序和文化安全防线失固等诸多风险。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必须坚持文化科技领域党的领导地位、以人为本、多方共建和网格管理,通过强化专业能力、畅通收传路径、完善体制机制、对接下游产业、加强教育推广等措施,构建起全面有效的预警机制,助推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国。

【关键词】数智化转型 文化科技伦理风险 识别与预警 文化强国

【中图分类号】B82-057/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05.006

【作者简介】张艳国,华中师范大学“博雅学者”特聘教授、博导,中国政治文化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治理与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与方法。主要著作有《史学理论:唯物史观的视域和尺度》《〈论语〉智慧赏析》《中华家训讲读》《社区治理》等。

 

目前,以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正在催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新工业革命。科技革命与工业革命的深度融合,正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世界性变革,不断重塑人类社会的文化生态与文明图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软实力”为内在硬核,以数智技术“硬实力”为助推剂,坚定“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1]不断“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2]推动数智技术全方位赋能文化创造、文化创新、文化传播、文化消费等环节,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注入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随着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技的“双刃剑”效应愈发显著。一方面,科技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核心驱动力,推动了文化创造、文化创新与文化传承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科技的快速发展与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风险,这些问题不仅局限于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的科技伦理范畴,更触及技术带来的人文异化,甚至对国家总体安全构成潜在威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安全科技赋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3]可见,这是一场文化与科技交织的博弈,也是一场关乎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的深刻变革,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然而,在这场深刻变革的滚滚洪流中,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如礁石潜藏,暗流涌动。为此,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根本遵循,运用科学方法,深入洞察、精准识别并把控风险,构建起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以应对严峻的挑战并化解不确定的风险,绘就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宏伟蓝图,奏响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国建设的崭新乐章。

文化科技伦理风险溯源与特征

文化科技伦理聚焦科技革新对文化结构和发展路径的深远影响,尤其是数智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运用及其对社会群体与个体的伦理效应。这一概念早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就已初见端倪,文化与工业化之间的伦理风险开始显现;随后,这种风险又转变为文化与信息化之间的伦理冲突;如今,它进一步表现为文化与智能化之间的伦理挑战。在数智化加速转型的背景下,文化科技伦理进一步演化为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文化深度融合,科技实践及其产物在文化价值层面上的伦理评估与规范体系,其核心目标是确保科技应用的正当性、可持续性,以及对人类福祉的积极贡献。[4]随着文化生态格局的调整和变化,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认知模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深刻改变。这一转型历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社会结构、意识形态、全球格局等诸多要素紧密交织、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并长期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因此,我们应当从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视角对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进行溯源。

科技的迅猛发展引发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该风险伴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与意识形态的多元交融,呈现多样性与差异性。随着数智化技术迭代升级与广泛应用,我国即将迈入继原始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之后的数智社会。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了“三步走”战略规划,并对此作出战略预判、有效应对和科学部署,“到2020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和应用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到2025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实现重大突破、技术与应用部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到2030年人工智能理论、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成为世界主要人工智能创新中心”。[5]这一规划引领“五年一跨越、五年一突破、五年一领航”的发展节奏,速度之快、力度之强、影响之深,可谓前所未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6]数智化浪潮正引领生产力发展实现飞跃提升,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文化创造方式、文化传播路径和文化消费习惯等,也“为整个社会和社会的每个成员创造了大量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7],以充分享用文化发展成果。然而,广大人民群众要顺利承接“科技大爆炸”带来的文化冲击并非易事。一方面,数智化转型加剧社会阶层分化,使得拥有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群体与困难群体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文化领域,困难群体由于技术门槛和信息鸿沟的限制,难以充分享受数智化时代的文化红利,甚至可能成为技术滥用的受害者;另一方面,不同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在相互交汇中碰撞融合,交织成一幅兼收并蓄却又错综复杂的意识形态图景,这种多样性虽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革新驱动力,但也为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不同意识形态对于科技的认知、定位和应用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在资本主义视角下,数智技术被视为扩大私人资本、获取工人剩余价值而加大剥削的手段;而在社会主义文化中,数智技术则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8]其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此外,不同社会阶层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其所承担的文化科技伦理风险也是不均等的。这种不均等既体现在对文化科技的应用程度和方式上,也体现在对文化科技伦理问题的认知、情感和态度上。例如,相对频繁地使用数智设备和服务,以学习和了解文化的群体,也更容易面临隐私泄露、数据安全漏洞、技术滥用等伦理风险,而文化边缘化群体则可能面临更多的数智化排斥和教育失衡等伦理风险。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探寻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内在逻辑与影响机制,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并应对数智时代带来的挑战。

人机深度互动引发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该风险根植于技术发展与社会伦理规范的张力之中,具有阶段性与时代性。随着技术不断发展,文化科技伦理的内在逻辑、价值导向和应用方式不可避免地与社会既有的伦理框架、道德观念产生频繁碰撞与摩擦,从而催生一系列伦理风险。从本质上说,人机深度互动是文化科技伦理风险产生的直接源头。在文化科技领域,技术不再仅是“劳动工具”,即“主体活动用来把某个对象作为自己的传导体置于自己和对象之间的那种对象手段”,[9]而是成为具有一定自主性、智能性和决策能力的主体,并“成为人所进行的许多智能活动的新型助手”。[10]在智能内容创作方面,算法通过学习和模拟人类的创作过程,能够生成具有一定创意和文化价值的作品。然而,这一创作过程却会引发关于作者身份、创作权益以及作品价值的伦理争议。例如,算法生成的作品是否应当享有与人类作品同等的版权保护?如何界定算法在创作过程中的“贡献”?这些问题凸显了人机互动中技术主体性与人类自主性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人机深度互动引发的风险根源于技术发展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的张力。数智技术凭借其迅猛发展和创新突破,不断拓宽人类的认知边界和行为可能性。然而,社会伦理规范作为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滞后性。当技术的发展超越伦理规范的约束范围,或者与伦理规范产生冲突时,伦理风险便随之而来。例如,在数字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为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播和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可能引发隐私泄露、数据篡改和文化失真等问题,[11]这些问题对既有的伦理规范提出挑战。同时,技术的发展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从初创、成熟到被替代乃至淘汰,每个阶段都伴随着不同的伦理风险。在技术的初创期,由于技术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表现为技术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控性问题。当技术进入成熟期并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时,伦理风险则可能转变为技术对社会结构、人际关系和文化多样性的深远影响。而在技术被替代乃至淘汰的阶段,受新技术的迭代、市场需求的变化、政策环境的调整等多种因素影响,伦理风险则主要表现为技术淘汰后的责任归属、数据隐私保护以及文化遗产数字化保存与传承等问题。此外,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它并非静态存在,而是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与外延,其表现形式、影响范围和评估标准也会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伦理观念、法律规范以及文化传统的演变而发生相应变化。

在数智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和网络信息真实性等伦理问题日益凸显。这既反映出数智化时代技术应用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也暴露了现有社会伦理观念、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在应对新技术挑战时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在面对文化科技伦理风险时,务必关注数智化时代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并将其置于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文化语境中进行考察和分析。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准确识别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科学评估其潜在后果,有效提出预警策略和应对措施,从而避免失误或损失。

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引发文化科技伦理风险,该风险融合了文化同质化与异质化的双重趋势,呈现全球化与本土化相交织的突出特性。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在文化同质化与异质化的双重趋势中衍生,在全球化进程中表现出同质化特征,而在本土化背景下则呈现异质化特征。一方面,全球化作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促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的跨国界交流与融合,但也在无形中加剧了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复杂性与多维性。全球化进程使文化科技伦理问题不断“外溢”,跨越民族和国界,逐渐演变为全球性挑战。其中,文化的同质化趋势尤为明显。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跨国媒体的广泛覆盖,电影、音乐、时尚等全球文化产品以空前的速度传播,使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能够共享文化体验。这种全球的文化流通与交融互鉴,虽然有助于增进世界各地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但也可能导致区域性、民族性文化特色弱化乃至淡化,削弱人们的文化认同与归属感,甚至使某些弱势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这种全球化带来的同质化趋势在文化科技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社交媒体上的流行趋势、网络语言的全球化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本土性。

另一方面,全球化并非仅仅是单向度的同质化过程,它也伴随着文化的本土化趋势,使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呈现鲜明的异质化特征。如今,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与交流愈发频繁,文化的多样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因此,人们开始更加关注本土文化并体现保护本土文化的意识,强调本土文化的独特性和文化认同。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本土语言和文化,以抵御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冲击。同时,文化科技也为本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例如,数字媒体技术使传统艺术形式的数字化呈现成为可能,虚拟现实技术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提供了新手段,等等。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在对文化科技伦理问题的认知与应对上必然表现显著不同。可见,文化的异质化虽有利于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交流互鉴,但也可能加剧文化之间的冲突与误解,尤其是在跨文化交流中,文化差异可能造成一定的沟通障碍,甚至引发伦理争议。

数智化转型背景下中国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识别

数智技术的迅猛发展,必然推动文化样态及其内涵的革新、转型和发展,催生出多样化、多形式、多层次的文化成果。然而,这种强大动力在推动文化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中国文化科技伦理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数智化商业侵蚀,文化价值认同失真。数智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商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拓展了市场的边界,构建起一种以数据为驱动、算法为核心的新型商业模式。这一模式在追求效益最大化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过程中,也在不断侵蚀着文化的价值认同。追求“高热点、快回报、急变现”的价值逻辑,致使那些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但短期内难以快速变现的文化内容被边缘化,甚至面临被淘汰的风险。同时,算法推荐系统具有个性化定制特征,容易形成“信息茧房”,[12]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分化,使不同群体间的文化价值认同差异进一步扩大,社会个体在享受数智化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极易陷入算法构建的“舒适圈”,难以接触到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信息,导致其价值观念逐渐单一、固化,阻碍其理解与接纳多样的文化价值观。在此环境下,文化的商业价值被过度强调,而承载民族记忆、历史智慧、人文关怀的文化精髓,可能因不符合即时消费的逻辑而被排斥或忽视。此外,商业数智化还滋生了民粹主义发展的土壤,进一步加剧文化价值认同失真。数智化技术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使得一些极端或片面的观点得以在网络空间迅速扩散,进而催生了所谓的“网络民粹主义”。这种思潮利用民众对现实的不满情绪,通过简化复杂问题、煽动对立情绪、丑化主流意识等手段误导民众,无形中使一些人丧失理性思维能力。

数智化鸿沟加深,文化参与主体失衡。数智鸿沟作为数智时代的一种新兴现象,其核心表征在于不同地区、阶层、年龄的用户在技术接入与使用能力上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对社会文化资源的获取与分配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数智化转型浪潮中,掌握先进数智技术的群体凭借其技术优势,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创造和传播文化内容,并率先享受数智技术催生的文化盛宴与红利。然而,技术素养相对较低、资源获取能力较弱的群体则面临着被边缘化的风险,难以有效融入文化创造与传播的过程,进而导致文化参与领域出现“贫富差距”和“共享陷阱”等困境。具体来看,数智化所催生的文化内容往往受到单一化、年轻化标签的限制,多样交融的文化生态逐渐让位于单一化的文化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文化参与主体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都表现出明显的异化倾向。在时间维度上,数智技术通过信息加速社会视域下数字媒介主体异化的文化批判和数字技术来影响文化个体,[13]并未为其带来时间的“解放”,反而进一步加剧了时间“束缚”,繁杂的文化内容随时随地可能“入侵”人们的视野,打破个体的宁静状态,榨取个体的时间自由,引发心灵的“狂欢”、意识的“游离”和思想的“浮躁”。在空间维度上,年轻群体作为数智技术的主要使用者,其文化偏好与审美趋势日益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其他年龄段群体的文化表达空间,加剧了文化参与的代际隔阂。此外,数智技术的广泛应用降低了体验式文化交际的频率,进一步减少了用户群体线下体验与交流的机会。文化作为人类情感载体和智慧结晶,依赖于人与人之间丰富且真实的互动来维系其鲜活性、情感性与感染力。当这种互动因数智技术而受到抑制时,文化便逐渐失去这些关键特质。文化参与者因缺乏鲜活的文化体验,主体认知深度被削弱,品鉴能力降低,思想也变得愈发贫瘠、单调、乏力。

数智化标准不一,文化数据存储失范。在数智化转型背景下,文化数据的存储方式发生显著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物理介质,而是更多地依赖云端存储、分布式存储等新型存储方式。这些新型存储方式在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引发了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版权归属等一系列伦理挑战。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智化标准与规范,文化数据的存储、处理与利用往往处于无序状态,导致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版权纠纷等事件频发。我国在《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逻辑关联、快速链接、高效搜索、全面共享、重点集成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中华文化全景呈现,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14]然而,目前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的共享机制仍然存在缺陷,异地机构数据难以共享,数字化资源分散存储且缺乏有效整合,导致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此外,不同地区相关机构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各异,数据格式多样、接口不兼容,极大地限制了数据的跨平台、跨系统、跨区域交换与共享。[15]文化数据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其准确性、完整性与可访问性直接关系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数智化标准缺失和文化数据存储失范,可能导致文化遗产信息的碎片化、失真化,甚至永久丢失,这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例如,在古籍数字化项目中,若缺乏统一的扫描标准、OCR评价指标和元数据著录规范,同一部古籍在不同数据库中的呈现形态将大相径庭,甚至可能出现文字识别错误、信息遗漏等严重问题,从而损害古籍的学术价值与可信度。

数智化作品泛滥,文创产品权责失序。数智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文化创作开辟了广阔空间,推动文化产品呈现井喷式增长。然而,当前数智化作品呈现“泛滥成灾”的态势,大量雷同甚至低质、劣质的文化产品涌入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加剧了文创产品权责关系的混乱局面,进而加速了数智时代版权伦理解构与重构的进程。一方面,在传统版权体系中,版权被视为作者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属权利,是激励创作、保护创新的重要基石。然而,随着信息共享与知识传播日益便捷,版权的专有性特征逐渐被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对知识共享与开放创新的重视。数智化文创产品汇聚了多方力量,包括原创作者、技术开发者、平台运营商等,这导致版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权责界限变得模糊不清,版权纠纷层出不穷。数字版权本身具有的无形与易复制特性,使侵权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追踪,这无疑加大了版权保护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另一方面,数智化转型也为版权伦理重构带来了新的契机。文化实践中引入的区块链、数智合约等先进技术,为数智版权的确权、交易与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助于清晰划分版权权责。面对数智化时代带来的版权伦理挑战,我们还需要在行业自律、法律法规完善、公众版权意识提升等多个方面作出持续努力,从而构建适应数智化时代的伦理体系,为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数智化监管缺失,文化安全防线失固。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在对中国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识别中,数智化监管的缺失必然导致文化安全防线失固,进而危及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在数智化时代,携带特定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常以短视频、图文消息、网络段子等碎片化的形式出现,借助信息过载与碎片化的掩护“浑水摸鱼”,其传播过程极具隐蔽性和渗透性,极易引发舆情,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大众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长此以往,我国文化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将受到削弱,文化软实力发展也将遭受到阻碍。而数智化监管的缺失,恰恰为这类文化产品提供了传播的温床。由于部分监管流程把控不严,一些未经审查或审查不严的文化内容以娱乐或知识分享为幌子进入国内市场,暗中宣扬西方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以及宗教信仰等,威胁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对我国本土文化的创新空间和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造成冲击,不利于我国文化在国际传播中形成系统连贯且具有深度的中国叙事。

数智化转型背景下中国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预警

在中国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中,针对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识别情况,我们必须坚持文化科技领域党的领导地位、以人为本、多方共建、网格管理这四项原则。这是紧抓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时代节点”“防控重点”和“治理难点”的坚实保障,也是构建有力、有序、有保障的风险预警机制的关键所在。

坚持文化科技领域党的领导地位,稳把伦理风险预警之舵。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建立和完善伦理风险预警机制的坚实力量。坚持文化科技领域党的领导地位,能够把握文化科技的宏观发展方向,确保文化科技发展始终遵循伦理规范,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伦理风险;同时,也能够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同应对文化科技伦理风险挑战,稳把伦理风险预警之舵,保障文化科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夯实伦理风险预警之基。人类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创新者,随着科技与文化不断发展,“新的工业的建立已经成为一切文明民族的生命攸关的问题”,[16]以数智技术为代表的“新型工业”可能对人类的主导性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原则,是我国文化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更是人类的立本之基、生存之道和发展之源。

坚持多方共建,筑牢伦理风险预警之盾。文化与科技的发展涉及多领域、多层面、多主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和公众等多方合作、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共建共享格局。一方面,多方共建是资源的优势互补,共享是聚合建设力量的有效激励;另一方面,多方共建也是责任分担和风险共承的必要约束。在多方共建过程中,各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伦理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共同筑牢伦理风险预警护盾,为文化科技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网格管理,构建伦理风险预警之塔。将文化科技伦理领域划分为多个网格单元,实施精细化、个性化、分类化管理,是预警和防范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必由之路。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体系、优化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并预防伦理风险,使“预警之塔”既能够高瞻远瞩洞察宏观趋势,又可以深入细微捕捉潜在隐患,对伦理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从而有效防控文化科技伦理风险,保障文化科技健康发展。

“四项预警原则”不仅是指导行动的基本纲领,更是构建全面、有效预警机制的理论基石。为了确保这些原则得以深入实施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将其与更加具体、细化的实践措施相结合。结合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制度框架所涵盖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及反馈五个环节,确立“防范为主、预警为先”的总体思路,本文提出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的“五个措施”,既是对“四项预警原则”的深化和拓展,也是将原则转化为实践行动的具体路径。

强化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的专业能力。首先,构建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升预警团队综合素养。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文化科技伦理预警相关专业课程,融合文化学、科技伦理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等多学科知识,培养具备跨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建立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知识库,积极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关于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各类案例,深入挖掘其中的风险成因、演变过程和应对策略,提炼和总结这些案例中的预警规律和有效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知识库的内容。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知识库进行智能化管理和更新,提高预警效率和准确性。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预警经验和技术。例如,2019年4月,欧盟委员会出台《人工智能伦理准则》;2021年1月1日,美国颁布《2020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2024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各国在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方面的积极探索,为我国优化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提供了有益参考。因此,我们应不断学习、加强交流、积极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培养访问学者、开展联合研究项目等方式,不断拓宽预警团队的国际视野,提高预警水平。同时,引入国际通行的伦理审查标准与流程,加强对跨国文化科技项目的伦理监管,借鉴国际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与方法,提高预警模型的预测精度与响应速度。此外,整合国际经验、吸收先进成果、创新本土实践,将国际经验与本土实际相结合,并将这些方法、理论和策略转化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预警智慧与方案,为全球文化科技领域的伦理风险预警提供先进的智力支持。

畅通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的收传路径。首先,建立多元化信息收集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全面覆盖。数智化转型涉及文化传媒、科技创新、伦理规范等多个领域,各领域交叉融合使伦理风险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因此,必须依托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方力量,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格化”预警信息互联互通。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设立预警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各界对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政府可牵头建立“数智化转型伦理风险监测网”,在各个地区设立“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网格观测点”,整合各方资源,对涉及文化科技伦理的项目、产品、服务等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预警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其次,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预警信息处理效率与准确性。在数智化时代,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已经成为信息处理与分析的重要工具。运用这些技术可以实现对海量预警信息的快速筛选、分类与分析,从而提高预警信息的处理效能。最后,强化预警信息的传递与反馈机制,确保预警效果实现最大化。为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至相关部门,需建立预警信息传递的“绿色通道”。同时,充分利用短信、邮件、社交媒体等现代通信技术,拓宽预警信息的传递渠道,提高其覆盖面与影响力。此外,建立预警信息跟踪机制,对预警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预警信息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

完善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机制,实现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反馈的“网格化”闭环式管理。一是建立全面监测体系,精准捕捉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动向。构建跨领域、跨部门的监测网络,整合政府、企业、学术机构及社会公众的力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测格局。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对文化科技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进行实时监测,精准捕捉潜在风险信号。二是实施科学量化评估,客观评价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等级。在捕捉到风险信号后,需对风险进行科学量化评估,以客观评价其等级和潜在影响。为此,应制定一套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需涵盖技术风险、文化风险、社会风险等多个维度,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引入专家评估机制,邀请文化学者、科技专家、法律人士等多领域专家参与并提供专业意见;利用数学模型和算法对风险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得出风险等级和概率;根据评估结果,对高风险领域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应对。三是构建即时预警机制,精准传达文化科技伦理风险信息。建立快速响应的预警系统,一旦评估出高风险领域或项目,立即启动预警程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相关部门、企业和公众传达风险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具有及时性和准确性。四是推动多方协同应对,高效处置文化科技伦理风险事件。有效应对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需要政府、企业、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形成合力,共同努力。为此,应该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各方积极参与预警机制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高校与科研机构支撑、用户参与的立体化共治格局。五是完善持续优化机制,降低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风险防控是一个持续优化的过程,应定期对预警机制进行评估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和优化预警流程和方法。建立风险案例库,对典型风险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和研究,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教训和应对策略,不断降低文化科技伦理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为文化科技领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接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的下游产业。一是建立产业联动预警网络,实现风险信息共享与协同应对。构建跨产业的预警网络,将文化科技企业、内容提供商、平台运营商等下游产业主体纳入预警体系。通过建立上下游产业的互动平台,实现风险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确保各产业主体能够及时了解潜在风险动态,从而协同应对风险挑战。二是实施产业定制化预警方案,提升风险防控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与需求,制定差异化预警方案,确保预警措施精准对接产业实际。例如,在数字娱乐产业中,针对游戏内容可能引发的青少年沉迷、暴力倾向等问题,预警方案应重点关注游戏内容的审核机制、用户行为监控和家长监督功能。可引入先进的算法与模型,对游戏内容进行深度分析,识别潜在风险点并提前预警。三是强化产业伦理标准建设,促进预警措施与产业规范的深度融合。确立科技产业的文化伦理标准是规范产业行为、保障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在数智化转型背景下,应积极推动产业伦理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将预警机制纳入产业规范,形成对产业行为的刚性约束。例如,在智能机器人应用领域,应制定清晰的伦理准则与行为规范,明确机器人在文化创作、教育辅导等方面的使用界限与责任归属。同时,将预警机制与产业伦理标准相结合,通过技术手段对产业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评估,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立即触发预警程序,并依据产业规范进行处罚与整改。

加强文化科技伦理风险预警的教育推广。首先,构建全方位的教育网络,实现文化科技伦理知识普及化。搭建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网络。在基础教育阶段,将文化科技伦理融入科学、信息技术等课程,通过组织参观科技博物馆、开展科技伦理小论文比赛等生动有趣的案例和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对文化科技伦理的兴趣。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文化科技伦理必修课程,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定制工程伦理、信息伦理等差异化的教学内容,并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伦理决策能力。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依托在线学习平台、工作坊等形式,为在职人员提供持续的文化科技伦理教育资源。其次,强化文化科技伦理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伦理素养。针对文化科技领域的技术研发人员、内容创作者、平台运营者等从业人员,开展定期的专业伦理培训,提升其伦理素养与风险防控能力。培训内容应当涵盖文化科技伦理的基本原则、国际伦理准则、行业优秀实践等,并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文化科技伦理风险产生的原因、后果及应对策略。再次,引入伦理决策模型、风险评估工具等实用方法,帮助从业人员在复杂多变的数智化环境中作出符合伦理规范的决策。例如,某企业为其AI研发团队定期举办“AI伦理工作坊”,邀请伦理学家、法律专家及行业领袖进行授课,分享AI伦理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在工作坊中,通过模拟AI项目伦理审查流程,让研发人员亲身体验如何识别、评估并应对潜在的文化科技伦理风险。最后,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科技环境,推动公众形成伦理共识。“公众参与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是公众应当采取的行动,决策者、管理者、科技工作者有义务、有责任促进公众参与科技活动,包括科技政策的决策、实施和科技活动实践。”[17]为此,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发在线文化科技伦理课程、讲座、研讨会等,方便公众随时随地学习。同时,组织线下文化科技伦理展览、论坛、沙龙等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和体验感,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文化科技伦理素养和决策能力,为文化科技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文化科技是“软实力”与“硬实力”的有机叠加和深度整合,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在数智化转型背景下,中国文化科技伦理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既是稳固文化之基、铸就科技之魂的必然之举,也是引领创新方向、把握发展先机的关键所在;既是提升国际形象、增强国际话语权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伦理文化、厚植创新土壤的有效方式,更是维护和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在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的新征程中,数智技术将在文化科技领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助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文化科技伦理话语体系和创新体系,并将极大提升中华民族自主知识体系创新的能力和民族精神独立的品质。新时代新征程,正确处理科技与文化的伦理关系,积极探索文化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有效规避其潜在风险,拓展文化发展的广阔空间,是我们应该持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建立健全充分发挥科技与文化相结合、确保创新创造活力的制度体制机制,使创新的活力不断涌流、创造的成果日益丰富,“坚持胸怀天下”,[18]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19]“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20]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是当代科技与文化有机结合的正确方向和前进目标。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重大招标项目暨滚动资助项目“习近平关于历史科学重要论述理论内涵和重大意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LSYZD21001)

注释

[1][18]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45、21页。

[2][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人民日报》,2024年7月22日,第1版。

[4]解学芳、高嘉琪:《“智能+”时代AI文化科技伦理反思:创新边界与伦理准则》,《自然辩证法研究》,2022年第7期。

[5]《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年7月8日,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7/20/content_5211996.htm,2017-07-08。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664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3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7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6页。

[10]肖峰:《基于马克思对象化劳动理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探究》,《马克思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11]张艳国、陆嘉豪:《数智技术赋能“两创”的时代走向及其价值意蕴》,《学术研究》,2024年第11期。

[12]凯斯·R. 桑斯坦:《信息乌托邦》,毕竞悦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7~8页。

[13]叶虎:《加速社会视域下数字媒介主体异化的文化批判》,《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5期。

[1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2022年5月22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5/22/content_5691759.htm。

[15]刘明真、李元旭:《数字文化战略视域下文化遗产数字化传承:机理、挑战与路径》,《档案学研究》,2024年第5期。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6页。

[17]王继超、翟晓梅:《科技伦理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科学学研究》,2025年第1期。

[1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3页。

[20]张烁:《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人民日报》,2023年10月9日,第1版。

责 编∕杨 柳  美 编∕梁丽琛

Identification and Early Warning of Risks in Cultural and Sci-tech Ethics

Zhang Yanguo

Abstract: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cultural and sci-tech ethics are characterized by diversity and disparity, phased and epochal nature, as well as the intertwining of globalization and localization. The cultural and sci-tech ethics in China are currently confronting a multitude of risks, including the distortion of cultural value recognition, imbalance in cultural participation entities, irregularities in cultural data storage, disorder in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ultural creative products, and the weakening of cultural security defenses. The early warning of cultural and sci-tech ethics risks must adhere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in the cultural and technological fields, uphold people-oriented approach, involve multi-party collaboration, and implement grid management. By strengthening professional capabilities, smoothing the collection and transmission pathways,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connecting with downstream industries, and enhancing educational promotion, a comprehensive and effective early warning mechanism can be established to propel the construction of a cultural powerhouse with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Keywords: digital intelligence transformation, risks in cultural and sci-tech ethics, identification and early warning, cultural powerhouse

[责任编辑: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