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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切实提高采购数字化治理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出,要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政务应用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必须提高采购数字化治理水平,实现采购过程的标准化、自动化和可视化管理。 

一、采购数字化治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数字政府建设方兴未艾。采购数字化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是数字政府。数字政府由于具有政府即平台、高度信息化、政务公开透明等特征,在推动实现政府决策模式科学化、权力运行透明化、公共服务精准化、绩效评估智能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目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正在经历机制层面由“各自为战”到规范统一、业务层面由条块分割到整体协同、技术层面由被动响应到主动求变的转变,采购数字化治理也要尽快适应这三大转变,主动求变、改革应变。

(二)财政数字化转型任务艰巨。财政数字化转型的目的是打造数字财政,数字财政推动采购数字化治理。采购数字化治理就是要通过建立统一、开放、互联、互通、互信、多元的智慧采购生态系统,实现采购远程化、数字化、智能化。有关部门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治理的发展变化,加快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扮演好数字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动者、交易规则的维护者、生态系统的催化者、安全采购的守护者以及公平公正的守望者等角色。 

(三)专项整治工作加速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着重抓好金融、国企、能源、消防、开发区、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整治。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要防范和严惩金融、国资国企、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最大限度压缩腐败寻租空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强采购数字化治理,要积极落实以上要求,大力推广数智技术应用。 

(四)交易数字化问题凸显。一是基础平台不统一。各省区市、各行业、甚至各单位各自搭建平台,不同平台技术上互不兼容、工作上互不关联、信息上互不链通,央国企采购各立门户;政府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五花八门,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两张皮”现象普遍。二是数据整合利用不够。采购数据分别沉淀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不同主体中,形成数据割裂、“数据孤岛”等现象,交易数字化和专业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和监管不到位。缺乏采购数据安全以及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准则与立法规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手段原始、技术滞后、关口滞后等问题。 

二、切实提高采购数字化治理水平 

(一)完善开放竞争制度体系。出台采购数字化治理政策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构建创新发展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推动两法融合,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采购领域。完善分类统一的数字采购、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探索编制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指数和数字化转型指数。完善采购数据标准,为数据共享奠定基础。探索完善采购数据确权、算法纠偏、交易流通、安全监管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字采购统计监测、风险披露、责任追究、隐私保护等制度,研究制定数字采购统计分类和测度办法。 

(二)加强数字采购平台建设。加速整合各类采购和交易平台,有序通过系统改造升级,推动电子服务系统与各类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数据壁垒。以国务院财政和国资国企监管部门的采购网为依托,建设全国采购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为单位,建设全国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全国采购信息服务平台要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实现交易信息“一网统览”;全国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要发挥落地功能,实现交易业务“一网通办”。探索统一建设分级分类的国资国企采购交易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专业交易工具。加快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资质资格、业绩奖项、行政处罚等信息互认共享,推进全国范围内共享互认。

(三)强化采购平台场景应用。培育数字采购领军企业和领军实体,提升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的网络能力。推进数字采购展会平台建设,办好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论坛数字采购分论坛,发挥好进博会、服贸会、数博会等展会平台作用,拓宽合作渠道。深化全球数字化采购领航区建设,建设国家数字采购基地,打造数字采购示范区,培育科技、制度双创新数字采购集聚区。高标准建设服务贸易采购示范城市,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各类开放平台作用,创新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数字采购发展。扎实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适应跨境电商货物和服务贸易发展需要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研究实施数字采购国资国企和民营企业“牵手”行动计划,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采购数字化转型。 

(四)加快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再造交易流程,推进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交易需求。推进全国采购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加快实现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注册认证全国兼容,实现“一地注册、处处通用”;逐步实现全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地注册、全国通用”。推动固定资产管理项目代码与采购交易编码关联应用,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制度,大力推动人工智能运用,加快构建机器管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集中在线解密、暗标评审等新机制新模式。 

(五)加强全流程智慧监管。围绕数据、信用、平台和行为等重点,创新采购数字化协同监管体系,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转变。畅通采购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升采购透明度。健全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建立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监管。扎实做好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的权利。

(作者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