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程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干部如同行走的“探照灯”,既要照亮他人前行的道路,也要时刻校准自身的方向。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深刻把握“有为有不为”的原则,积极作为的同时也要审慎克制,把“有为”之事做好,对“有不为”之事做到自省自律自警。
挺膺担当是“有为”之本。“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就是做党章党规的坚定执行者。在乡村全面振兴、征地拆迁、惠农政策落实等民生领域,必须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紧盯“微权力”运行。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忽视任何一个疑点,以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将一个个隐藏在暗处的腐败分子揪出,让腐败行为无所遁形。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当“啄木鸟”,精准剔除“病灶”,也要做“手术刀”,刮骨疗毒、治病救人。面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一刀切”,而要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恪守边界是“有不为”之线。“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的原则底线。面对工作中各种各样的诱惑和干扰,纪检监察干部要警惕“关系网”“人情关”的侵蚀,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调查、每一份处理意见,都关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以党纪国法为准则,以公平正义为追求。面对各种人情干扰,要敢于说“不”,坚守原则底线。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取舍有道是“有为有不为”之智。有为与不为看似矛盾,实则充满智慧。有为,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是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有不为,是纪检监察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公正执纪的重要保障。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既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也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以“有为”彰显担当,以“不为”守护初心,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忠诚答卷。(昆明市官渡区纪委监委 刘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