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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日正时:我国古代的计时制度

【摘要】我国古代基本计时制度主要有十六时制和十二时制两种。其中,十六时制至迟在殷墟时期已经存在,秦汉时期发展成为法定的等间距计时制。十二时制发端于春秋末期,魏晋以降十二时制才逐步取代十六时制,唐宋至明清通行十二时辰之制。历代王朝都设有专门的职官负责授时,用晷仪测时,以漏刻守时,通过钟鼓楼报时,来维持统一的地方时间。计时制度的确立,对官方礼仪朝会和民众饮食起居的日常安排,意义重大。

【关键词】十六时制 十二时制 测时 守时 报时 【中图分类号】P19 【文献标识码】A

计时制度不仅包含一天之内的时段划分、时段序列和各个时段的称谓等基本常识,也涉及时间的测量、日界的划定等天文历法技术,属于较为复杂的专门知识。早在秦汉时期,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等间距计时制度,而西方直到十三世纪机械钟出现才能做到等间距计时。

计时制度既关乎礼仪朝会等国家政治活动的安排,也与普通民众饮食起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新近出土的西汉《朝律》,明确规定参与朝会者须在平明(旦)之前进宫,错过这个时间将被拒之门外。时称与民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诗文更是俯拾皆是——“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五更一盂粥,辰时一顿饭”。时至今日,吟诵这些脍炙人口的诗句,仍能体味到古人恬淡静谧的生活氛围。

两种基本的计时制度

早在殷商时代,我国就产生了十六时制,而十二时制则是在秦汉之际,由于历法测定的需要才出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两种时制并行,十二时制逐步成为主流,唐宋以后十二时辰计时制度最终确立下来了。

不考虑大汶口文化中的文字符号,殷墟时期的甲骨卜辞中已经出现了最早的计时用语。宋镇豪先生对甲骨文中涉及时称的32个词语进行了系统的研究,认为商代实行“分段纪(计)时制”,一天分为16个时段。卜辞资料表明,在殷墟时代的各个时期,不同时段的时序尚不稳定。这说明商代是十六时分段计时制的形成初期。西周时期的时制缺乏系统的资料,无从稽考。

到了秦汉时期,十六时制的时称和时段划分更加规范。放马滩秦简《日书》“生子”篇中有完整的十六时称,依次为:平旦、日出、夙食、暮食、日中、日过中、日昃、日下昃、日未入、日入、昏、夜暮、夜未中、夜中、夜过中、鸡鸣。由于一年之中昼夜长短不均衡,在不考虑晨昏蒙影的情况下,只有春分、秋分昼夜时长均等。春分以后日渐长夜渐短,到夏至时,日最长夜最短,秋分以后日渐短夜渐长,到冬至时,日最短夜最长。

如此一来,十六时制中,从“日出”到“日入”的时间长度在不同季节会有很大的差异,各个时段的时长自然就不能保证均等。睡虎地秦简《日书》和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都有一份反映一年之中各月昼夜时长消长的“日夕表”,其内容为:“正月日七夕九,二月日八夕八,三月日九夕七,四月日十夕六,五月日十一夕五,六月日十夕六……”这里的“日”指白昼,“夕”指夜晚,数字表达了昼夜之间的时间比例,对应于天文学上的昼夜弧长之比。需要说明的是,武家璧的研究表明,“日夕表”中的数据是以地平坐标系为基准的,反映的是太阳在地平圈上投影移动的情况。《淮南子·天文训》把这十六个点称之为“九州七舍”。

西北地区出土的汉简中存在大量的十六时制的称谓,显示出这一地区也像当时的内地一样,实行十六时制。简牍文书中有相当数量的官方文书信函传递记录,原简清楚表明一时行十里、“一日一夜行百六十里”(《居延新简》E.P.S4.T2:8)。按照当时的律令,符合“一时十里”的为“中程”,超过时间的为“不中程”,需要受到严厉的惩处。显然,每时的时长应该是相等的,否则,这样的规定很难执行。这表明,十六时制在汉代经历了一个规范化的过程,并最终成为官方民间通用的法定计时制度。

十二时制与十二辰有关。“辰”的本意是指日月交会,一年十二个朔望月,日月在天空交会十二次。在春秋时期,就有将天穹沿赤道带十二等分的做法,用十二地支命名,称为十二辰,即为我们日常讲的“时辰”。十二时制是一种等时系统,在西汉后期为官方负责天文历法的专业人员使用。

十二时制最先出现在《论衡》一书中,以前的学者基本都认为直到西汉才出现。但上溯其源,战国后期已见端倪。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简中就有完整的十二时记录,根据同出的其它简文补足残缺后为:“[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食时辰、暮食巳、日中午、[日昃]未、下市申、舂日酉、牛羊入戌、黄昏亥、人定[子]”。2006年公布的、时代上属于西汉景帝朝的孔家坡汉简也有类似的记录,印证了十二时制从战国后期到西汉时期的演变过程。不过,这些材料均来自数术文献《日书》。说明这一时期,只有术士出于择吉的需要,在小范围内使用十二时制。

从东汉以后到隋唐以前的六朝时期,十二时制逐步发展,最终取代十六时制。东汉王充的《论衡·譋时》云:“一日之中,分为十二时,平旦寅,日出卯也。”这是文献中明确记载的十二时制,从中可以看出,“平旦”是一天的开始,这与十六时制中以“平旦”为日界是一致的。晋代的杜宇在作《春秋左传集解》时,曾提到的时称有:平旦、日出、食时、隅中、日中、日昳、晡时、日入、黄昏、人定、夜半、鸡鸣。这些称谓基本都是从十六时制中选取的,一部分描述太阳一天之中的方位变化,一部分描述普通民众的饮食起居。

十二时制与十六时制有一个细微的差别,后者的时称为官方民间通用,而前者因为可以与十二辰整齐匹配,一般民间多用时称,官方多用“辰”。清代学者罗振玉曾在日本江户书铺得到过一本唐写本《卜筮书》,文中的时称和“辰”混用。敦煌文献中有白侍郎所作十二时行考,文中将十二时称与十二“辰”一一对应起来,即:夜半子、鸡鸣丑、平旦寅、日出卯、食时辰、隅中巳、正南午、日昃未、晡时申、日入酉、黄昏戌、人定亥。

这表明,十二时辰计时制度在我国的唐代已规范地确定下来,此后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而十六时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现已少为人知了。

晷漏测时与百刻之制

不论十六时制还是十二时制,都是民用的历法时间,依靠历算家授时,但历算家又是如何守时的呢?根据《周礼·夏官司马》的记载,我国早在周代就有专门守时的职官挈壶氏。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所载,司马穰苴曾与监军庄贾约定日中时会于军门,“穰苴先驰至军,立表下漏待贾”。这是使用漏刻的最早记录,大致在春秋末。据《汉书·律历志》记载,至迟在西汉时期,古人就已经掌握了精度较高的晷漏测时守时技术。

晷漏包括日晷和漏刻,是相对较小的天文仪器,也为民间所用。日晷通过测定太阳在白天的运行位置确定时刻,因而所得为真太阳时。目前存世的西汉日晷有两件,一件出土于内蒙古托克托地区,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另一件出土于河南洛阳金村,现藏加拿大多伦多博物馆。这两件石质日晷形制基本相同,呈方形,在一面刻有两个大小不等的同心圆。从圆心沿径向刻划出的射线将圆周百等分,但只有69条射线实刻,其余约三分之一圆面留白,圆心有一小孔,可立一小型表,与板面垂直。

要用日晷正确测定时刻,首先需要南北正向放置,并使穿过板面圆心的小表指向南北极,圆面与天赤道平行,习惯上将这样放置的日晷称为赤道式日晷。太阳周日视运动轨迹与赤道平行,表在圆面上的投影随太阳时角的变化匀速移动,利用69条射线便能很方便地读出相应的时刻。两条射线之间的弧度为圆周的百分之一,显然这是百刻制的测时仪器。与后世的星晷和月晷不同,日晷以太阳为观测对象,仅限白昼使用,因此圆面刻划有69条射线,约占圆周的三分之二强,能够满足夏至时的最长白昼使用。

我国的赤道式日晷是宋以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即便像浑仪这样复杂的天文仪器,测定日内时刻的刻度也是刻在地平环上的。这说明唐以前的历算家不是通过赤道圈上的时角,而是地平圈上的方位角来测量时刻的。直到北宋,于渊、周琮制造的皇祐新仪上,才把百刻线刻在赤道环上,这也与宋代出现赤道式日晷相吻合,说明这一时期的历算家才有了沿赤道方向度量时角的认知。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学者认为这两件西汉日晷应属地平式。地平式日晷除过正午太阳上中天的时候能够准确测定当天的午正时刻(相当于现在的中午十二点零分零秒),其它时刻都不够精确,整个时刻是不等间距的,而漏刻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可能也是我国古代漏箭技术发达的原因。

声势浩大的太初改历在我国历法发展史上影响深远。汉武帝亲自下旨,让参与改历的历算家重新测定各种天文数据。在测量时就使用了晷仪和漏刻这样的天文仪器。晷仪即上文提到的地平式日晷,用来测定一日午正时刻,以便校正漏刻的误差。漏刻由漏壶和刻箭组成,目前发现最早的西汉实物有“兴平铜漏”“满城铜漏”“千章铜漏”“巨野铜漏”共四件,均为铜质。刻箭由竹木做成,难以留存下来。后代的图录中多收有漏刻,如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式法帖》中的丞相府漏壶。

各种漏刻虽然形制迥异,但基本原理和结构是一致的。一般刻箭插在一个很小的木质浮舟上,置于漏壶之中。漏壶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受水型,称为浮箭漏;另一种为泄水型,称为沉箭漏。漏刻采用百刻制,即一个昼夜共一百刻。刻箭上除过刻线,还会注明日出、日中、日没等时称。由于一年四季中昼夜长短不等。冬夏两至相距半年时间,约一百八十天,昼夜各相差二十刻,平均每九天增损一刻,需要更换一次注记时称不同的刻箭,因此全年共用箭四十一枚。到了东汉时期,人们采用了每节气更换两支箭的做法,全年共用箭四十八枚。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漏刻的误差在半刻左右。

为了提高精度,东汉时发明了多级漏壶,以浮箭漏为例,受水壶上边有一个供水壶,为受水壶提供水流以促使漏箭浮起。为了确保供水壶出水速度恒定,在供水壶上面再放置一个补偿壶,不断为供水壶补水,使供水壶总是处于“满水”状态,从而保准出水流速稳定。经过改良后的计时精度进一步提高。有人经过研究,认为宋代的多级漏刻精度已达到2分钟左右。这种守时技术一直沿用到了清代。由于民间习用的十二时辰之制和百刻计时之间不能整数换算,几经调整,直到清中叶改为九十六刻。每日十二时辰,每个时辰八刻,一直沿用到现在,每小时四刻,一昼夜二十四小时共九十六刻。

为了将测定的时间播报出去,我国历代政府设有专职官员。以宋代为例,在钦天监下设有挈壶正,负责京城范围内的时间播报。在文德殿东庑设置漏刻以守时,在宫殿内建钟鼓楼以报时,每刻击鼓一次,每个时辰击鼓15声为正。以木制契牌为放鼓的依据,放鼓契发出后,禁门外即刻击鼓,京城各衙门随即击鼓。由此在京城内就构建了以皇宫漏刻为准的统一时间系统。各个地方城中一般也设有钟鼓楼,其功能与京城中的相仿,属于地方报时机构。

这样就形成一套测时、守时和报时系统,日晷测时以不断矫正漏刻,漏刻有专人负责,用于守时,而钟鼓楼则负责报时。此外,古人还特意将夜晚分为五更,每更五点,逢更逢点通过钟鼓楼播报。但由于一年之内每个夜晚长度不同、且差距较大,五更的时间间距在不同季节差异明显,只能视为一种夜晚专用的辅助计时制度。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中国早期历法认知体系形成过程研究”(23VJXG00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

②吴守贤、全和钧主编:《中国古代天体测量学及天文仪器》,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3年。

③宋镇豪:《试论殷代的纪时制度——兼谈中国古代分段纪时制》,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编:《考古学研究(五)》,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

④武家璧:《古代历法考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19年。

⑤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⑥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天水放马滩秦简》,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责编/陈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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