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十三个坚持”的最后一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什么要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以及怎样落实这一政治责任的问题,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
深刻认识坚持和落实政治责任的重要意义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党净化政治生态、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关于从严治党,党中央的态度很鲜明,就是要采取一切措施,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深入地而不是表皮地解决党内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严治党靠什么?靠党中央下决心,靠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来带头,靠全党同志齐努力,靠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重要经验。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胜利要靠建设“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强调“积极地建设这样一个共产党,乃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抓,通过明确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推动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逐步形成了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对党的重大政治责任,紧紧抓住政治责任这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构建了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为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落实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管党不力、治党不严,导致“四风”问题越积越多,潜规则越来越盛行,“七个有之”现象大行其道,贪腐问题触目惊心,政治生态受到严重污染,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这些问题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有的党组织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党内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仍有反弹回潮的风险,新的问题还在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分层分类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在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仅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实行全面领导,而且也必须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对管党治党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维护群众利益等,要求围绕这些方面,明确、细化和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委(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主动抓、主动管,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坚决防止用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坚决纠正只重业务不抓风纪、只管发展不治腐败等问题。
明确和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负有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要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要求,聚焦高效监督、从严执纪、精准问责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围绕主责主业,做实专责监督,把更多时间和精力集中到监督上,确保监督不缺位;同时也要突出“监督的再监督”,督促责任主体把责任扛起来,确保监督不越位。进一步健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压实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如何,关键在于党组织“一把手”是否尽到了责任。要围绕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落实,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扛起本地区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要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党建责任层层压实、落实落地,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明确和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着重要领导责任,要结合职责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
明确和落实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全体党员、干部都是责任主体,而非旁观者。要围绕严于律己和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帮助,结合党员、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全党同志都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落细落实到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
以上率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坚持以上率下、自上而下压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央八项规定的会议上,就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高级干部严起,坚持抓领导、领导抓,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精准传导压力,有效激发动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强大合力,有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落地,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最重要一条经验。各级“关键少数”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一贯到底,不断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增强管党治党政治意识。落实责任,责任主体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到“心中有责”是重要前提。然而,一段时期里,一些领导干部总认为,抓党建同抓发展相比要虚一些,不必那么上心用劲。也有一些人认为,从严治党会束缚人手脚,影响工作活力,干不成事。这些认识都是不对的。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要通过正在开展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心怀“国之大者”,增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
坚持严肃精准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落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要充分发挥党内问责条例的利器作用,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问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把对每个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配合责任划分清楚,该谁负主要责任就由谁负主要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管理主体的责任,既防止问责乏力,又防止问责泛化。通过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落地见效。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市社联副主席、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原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