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义的理论,国内外哲学与政治学者都有汗牛充栋的专著,不过,对这些较为抽象的专业论述,一般人都不甚了解,当然也不能就此否定这些专家的研究意义,事实上,许多普通人不熟悉的这些专业领域,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的推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于正义,目前最有影响力的当推罗尔斯的《正义论》,此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经典著作。它实现了从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向规范理论的复归,实现了从功利主义向“社会契约”论的回归,强调了个人权利对于福利总量的优先性、正义对于功利的优先性。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他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影响深远。第一个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拥有可以与别人的类似自由权并存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权。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第一个原则被确定为是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的。即只有第一个原则被满足后才能满足第二个原则。第二条优先规则即正义优先于效率和福利:正义的第二个原则在词汇序列上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提高利益总量的原则;而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些正义原则大多是抽象论证,罗尔斯也没有直截了当地讨论现实问题,而是将正义原则及其展开部分均置于假设的条件下,并将其提炼到高度思辨的水平。其实越是抽象的理论,其内涵就越大。正义原则、自由优先原则、对功利主义的批评、差别原则、自由的概念、分配的份额、代际正义问题、自然义务原则、非暴力抵抗、平等的基础等,这些专业术语,若没有受过专门教育,一般人是不太看得明白。
与政治学者关注平等作为政治领域的最高指导原则不同,在经济学者看来,效率是经济领域的最高原则。政治学者大多是从概念演绎来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难免不被一般人所理解,而经济学家则大多是从历史经验与现实来研究问题。思想的深刻是通过具体的问题呈现的。经济学家科斯就是最好的例证。他没有什么高深的大理论,大都是从个案研究开始,他的代表作是两篇著名的论文。其一是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该文独辟蹊径地讨论了产业企业存在的原因及其扩展规模的界限问题,创造了“交易成本”这一重要的范畴来予以解释。另一篇著名论文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该文重新研究了交易成本为零时合约行为的特征,科斯发现,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而且对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规范并不影响合约行为的结果,即最优化结果保持不变。换言之,只要交易成本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最有效率的。科斯作为产权理论的创始人,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产权对于经济行为和绩效,对于决定谁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以及社会财富的分配,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与政治学者不一样的是,经济学者大多是从现实出发来发现和总结规律。科斯如此,另外一位经济学家利贝卡普也是如此,他在将大量的经验案例研究和理论分析结合起来,分析产权和正义分配的复杂性。
台湾学者熊秉元在他的《正义的成本》一书中,介绍了利贝卡普经济分析中最著名的两个例子,就是加州淘金热中的采矿权和得州油田的开采方式。20世纪初,加州发现金矿,可是在这片荒山野谷中,人多矿少,如何分配才正义呢?影响矿区分配的因素主要有这些,荒山野外,政府不管。如果强凌弱,凭暴力可能逞一时之快,但无法持久。而且每个人的力量与体力有限,贪多反而容易吃亏。另外,金矿藏在地下,从地面上看不出好坏,如何寻找一个对大家都有利的分配方式,通过多种博弈,分配采矿权的规则慢慢浮出,那就是大家利益均沾,这样才能长久开发,才能相安无事,丛林社会里,就这样演化出了一种一致赞同的财产权结构,后来,这种财产权结构,也被官方司法体系吸纳和承认。而另一个得州油田,也是涉及共有资源的分配问题,由于处理的方法不同,只有少部分达成了合作的协议,其结果就没有前一个例子好。利贝卡普的分析说明,要了解财产权的结构,一定要弄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与做法,以及相关人事的利之所在,财产权的结构,不是抽象的原则而来,而是被真实世界里活生生的力量所形塑。
如果说政治学者更喜欢以思辨的方式对正义进行逻辑的探讨,那么,一些经济学者是从现实中寻找规则,总结正义是如何运行的,在追求公正的途中,要求平等而不失理性,求效率而不失人性。如此,才会有一个公正的世界出现。(作者系文化学者)